張昌容
1971年10月24日,連隊駐地附近的江西省吉水縣松香廠松油起火爆炸,引起火災,全連指戰員奉命趕往現場救火。張在滅火時,見本班藍副班長被大火圍困,即不顧一切,沖入火海,抱起藍從視窗將其遞送出去,但自己腦部不幸被斷梁擊中,昏倒在地,後經眾戰友搶救脫離火海,但全身燒傷面積達88%,當日被急送吉安市某部隊醫院搶救,因傷勢過重,於1971年12月6日犧牲,時年20歲。張犧牲後,遺體安葬於吉水縣烈士陵園,所在部隊及西蘭公社相繼召開追悼大會。1972年3月2日,32380部隊追記其二等功。1983年8月25日民政部批准其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