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張昆鵬是江蘇淮安人,時年26歲。中學畢業後,他曾去河南武術學校練了兩年武術。2009年投奔在北京打工的大哥,隨後應聘到了北京中通速遞公司,負責朝陽區幾個路段的快遞業務。
人物事件
涉嫌殺害女歌手
2012年7月30日下午5時許,張昆鵬來到朝陽區通惠家園惠澤園小區付麗的暫住處,謊稱投送快遞敲開房門進入室內,採取持刀威脅、用繩子綁手等暴力手段,致對方機械性窒息死亡,後搶得1600元。張昆鵬作案後於當晚乘坐火車離京,當火車到達河北滄州時被警方抓獲。
據張昆鵬供述,去年7月30日,他身上沒錢了,就產生了搶劫的想法。想到以前一個叫付麗的女客戶經常網購,認為她比較闊綽,而且每次送快遞家裡只有她一個人,就將她選作目標。拿刀進屋後,付麗喊救命並要逃跑,自己就將她拖進屋捆綁住。之後,張昆鵬從付麗錢包中搶得1600元錢。看到被捆住手腳的付麗仍在喊救命,張昆鵬用被子和枕頭蒙住其頭部,用手掐死了對方。
案發後,中通快遞公司證實,張昆鵬從7月27日起就請病假,後一直沒有上班。張昆鵬的辯護律師提出,張昆鵬在預謀搶劫時並無殺人企圖,因被害人呼救而慌亂中致人死亡,且其無前科劣跡,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希望從輕處罰。
抓捕詳情
2012年7月31日晚8時,北京鐵路警方接到北京市公安局發出的緊急協查通報,通報中稱:“7月30日北京市朝陽區發生一起兇殺案 ,29歲的江蘇籍嫌疑男子張昆鵬正乘坐當日19時43分北京站開出的T215次列車外逃,請求協助抓捕。”北京鐵路公安局立即通過指揮中心部署抓捕工作。
7月31日21時25分許,滄州火車站派出所接天津公安處指揮中心通報:在當日的T215次列車(北京至泰州)上,有一名涉嫌搶劫殺人的犯罪嫌疑人 ,要求滄州派出所組織警力上車將其抓獲並帶下車,並告知犯罪嫌疑人身上可能帶著刀子。
接報後,值班民警立即向領導匯報,常廣軍所長獲悉後立即通知就近民警到位。不到15分鐘,民警們冒著大雨從家中趕到派出所,並成立了8人抓捕小組。此時距T215次列車到達滄州站還有25分鐘。由於協查通報中只註明了犯罪嫌疑人叫張昆鵬,江蘇省淮安市人,車票是T215次列車6車廂76號硬座,並無其他具體體貌特徵,只能依靠車票信息搜尋。
為了確保萬無一失,防止發生意外,抓捕小組制訂了周密的抓捕方案,參戰幹警著便裝上車,防止打草驚蛇,參戰民警分成三組,並進行了具體分工,有的負責現場抓捕,有的負責布控,各小組相互配合。
22時7分,T215次列車駛進滄州站三站台。抓捕民警迅速進入車廂。在6號車廂76號座位,坐著一個身體十分健壯的青年男子。民警李炳偉衝著正低著頭的這名男子喊了一聲“張昆鵬”,男子立即下意識地抬起頭“嗯”了一聲。不容分說,民警李炳偉和陳龍迅速撲過去,牢牢地抓住了男子的雙臂,將其摁倒在座位上,隨後銬上了手銬。經進一步確認,這名男子即是張昆鵬,遂將其帶下車,整個抓捕過程僅用時3分鐘。
案件審判
庭審時,付麗的父母提出了包括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等在內的130餘萬元賠償。法院認為,張昆鵬持刀入戶搶劫,在已控制住被害人的情況下,仍扼壓被害人頸部致人死亡。最終法院以犯搶劫罪,判處張昆鵬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但法院判決只支持了喪葬費、交通費和住宿費損失3.5萬餘元。據悉,今年1月1日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明確了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不包含在“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範圍內。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釋也明確了“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新刑訴法沒有將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納入到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範圍之內。不過,針對死亡及傷殘賠償金,當事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2013年12月1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北京市二中院將張昆鵬等一批重犯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