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原市建設局的職責。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職責。
3.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的城市燃氣安全監管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指導協調人民防空工作的職責;指導協調住房、規劃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村莊和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2.加強建設領域資源節約工作,推進建築節能和抗震設防工作,有效降低建築能耗。
3.加強對市政公用事業的管理,加大舊城改造力度,增強城市基礎設施功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房屋建築、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建立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定額的執行;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市工程建設定額指導價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
(三)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和重點鎮的建設等工作。
(四)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綜合管理責任。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圖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開工許可、竣工決算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與其相關的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標投標監管;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和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監督建設行業建築節能政策的實施;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新型能源在建築工程中的套用;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八)監督國家和省有關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法律、法規的執行。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九)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城市雕塑、市容環衛等工作;負責和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轉化、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二)貫徹和監督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三)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對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並實施監督。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張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文電處理、文秘檔案、保密保衛、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對外聯絡及各種會議的協調籌備工作; 起草部門綜合性文稿及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 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建設信息、綜治、信訪、組織人事、計畫生育、群團等工作;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和後勤管理工作等。
(二)執法監察科
擬訂全市建設行業法律、法規宣傳和教育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業規範性檔案審核、報批和解釋;指導建設行業行政執法、宣傳教育和法制建設;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參與行政調解工作;負責系統內違規違紀問題的調查處理;負責對上級、本級重大決策、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等重大事項進展和完成情況的督查。
(三)建設管理科
擬訂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行業科技發展、抗震設防、教育培訓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合作項目引進、報廢工程認定和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項目建設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招投標管理、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定額管理、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工程建設單位建設機構的審查備案;負責全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諮詢行業監督和資質管理;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四)城市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建設計畫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城市綜合開發、園林綠化、環境整治、城市地下空間、城市雕塑、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申報和保護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對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並實施監督。
(五)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科
擬訂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市政工程建設和管理;負責對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
(六)村鎮建設科
擬訂全市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鎮、鄉、村莊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的編制、評審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村)建設。
(七)建築節能管理科
擬訂全市建築節能規劃、年度計畫及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節能改造工作的開展;負責節能建築的認定;負責牆改專項基金的徵收、返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用建築能耗和節能信息統計工作;指導新型能源在建築工程中的套用。
(八)計畫財務科
擬訂城建資金年度使用計畫,負責城建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取;負責局機關財務、財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職工勞資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活動的監督。
人員編制
張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副縣級)1名,科級幹部職數11名。
其他事項
(一)核定機關後勤事業編制2名。
(二)歸口管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三)城市環境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境保護局對城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承擔水、大氣、噪聲等環境質量要素的監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醫療廢物處理等城市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監督管理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張掖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