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鹽官
鹽稅是清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兩淮鹽稅更是一度占到稅收的四分之一,清史中有“鹽道一官,尤關國課”“兩淮行鹽,國課攸關”的說法,因此,清朝歷代統治者對兩淮鹽官的選拔任命均十分重視。自康熙起,兩淮鹽官這個肥缺向來由內務府的家奴如曹寅、李煦等擔任,且個個貪污,無廉政可言。據《清宮揚州御檔》中的檔案資料記載,康熙末年,在揚州有這樣一個鹽官,他以操守清廉而獲舉薦,因不與貪官同流合污而遭誣陷,後經康熙帝幾番秘密調查,最終又獲昭雪。雍正三年(1725年),在其告老還鄉時更是留下一段佳話,此人就是張應詔。
“廉能”為先
獲舉薦
據史料記載,康熙親政以後,“銳意整飭吏治,屢詔群臣薦舉天下廉能官”,選官以“廉能”為先。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有大臣舉薦官員時說“有才及謹慎者不乏人,而操守實難知”。康熙帝御批“清操如何可廢?”“時天子廣厲風節,群士慕效,吏治丕變。循吏被薦膺顯擢者,先後踵相接。”康熙喜好清官循吏,上行而下效,各級官員便紛紛向皇帝舉薦操守廉潔的下屬,這便形成了一種清官與清官相互舉薦的局面。正是在這樣的社會風氣之下,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兩淮運使空缺,尚書趙申喬推舉潮州知府張應詔能耐清貧,可為兩淮運使。對此,康熙帝認為:“清官不系貧富,張伯行家道甚饒,任所日用皆取諸其家,以為不清可乎?一心為國即好官,或操守雖清,不能辦事,亦何裨於國?”康熙雖然嘴上說,一心為國的就是好官,那些廉潔奉公但辦事不力、工作能力差的人,對朝廷又有什麼用處呢?但還是毫不猶豫地把張應詔從潮州知府擢升到兩淮運使的重任上。由此看出,康熙對張應詔這個“操守雖清、不能辦事”的清官還是很滿意的。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十二月,皇帝諭大學士等,對張應詔的工作表示認可:“內外官員,無論滿、漢大小……爾等善為留心。昔年九卿保舉兩淮鹽運使張應詔操守好。如此等人,俱屬難得。”
康熙密訪
作調查
皇帝利用自己的親信收集各地官員的情報,在現在看來已不是什麼秘密。對於張應詔,康熙帝自然也會通過各種渠道了解他的任職情況。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二月二十四日,李煦在一份奏摺中提到了張應詔。康熙隨即在朱批中追問張應詔的情況:“運使張應詔為人何如?有清名否?”李煦回覆:“奴才查得張應詔每歲用商人經費銀數千兩盤纏過日,就其目前而論,操守算好,但才具平常,自康熙五十四年四月到任以來,不曾做得一件正經事,為人心性執滯,未見明通……”從李煦的奏摺上看,他對張應詔的評價比較消極,一方面為了逢迎皇帝,承認了張應詔的廉潔操守,另一方面抨擊其“不乾正經事”來宣洩對張應詔的不滿。這也難怪,從歷史上看,李煦無疑是個貪官,而張應詔卻是個清官,清官對於貪官而言本身就是異類,因此,李煦巴不得張應詔這樣的“另類”鹽官早日調離。
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李煦的任期屆滿。他循例於四月二十六日向皇帝遞交了《奏報兩淮鹽務情形並鹽臣張應詔操守如舊事》的摺子,他在奏摺中提出:“竊兩淮煎鹽灶戶,其每日所煎之數必立法查明,然後不敢賣於私販而盡賣商人,若不查明煎數,則灶戶奸良不一,難得無售私之弊。”同時指出“張應詔煎數未查,人事不免缺略”的工作失誤。當然,對於康熙帝熱衷的操守問題,他不忘最後說上一句,“再訪張應詔之操守依然如舊,合併奏明,伏乞聖鑒”。沒想到,康熙並未糾結於張應詔的失職,反而對他的操守如一表示出滿意,他在朱批中說:“從來操守亦是難得,往後再看再說。”話雖不多,但暗中考察的結果卻已明了。是年冬,張應詔繼任巡鹽御史。
無端蒙冤
終昭雪
在巡鹽御史的位置上,張應詔的政績雖在史料中無從考證,但他被貪官們孤立和邊緣化,甚至被驕橫的鹽商們欺凌的情況確實有據可查。
長期以清官自居,不與貪官為伍的張應詔十分迂腐,不明白“眾口鑠金、積毀銷骨”的道理,到了康熙六十年(1721年),他積攢的那些操守名聲已經被大肆詆毀殆盡,並傳到了康熙帝那裡。
李煦在同年八月初八日的奏摺中說:“奴才近見兩淮官鹽壅滯,私販直達江、廣口岸,以致商皆虧本,公私交困。皆由司鹺者恩威不立,疏通無術,是以怨聲沸騰。蓋張應詔本系迂腐書生,未曾歷練,臨事束手。聞眾商總有公務進見,或議論參差,應詔不能決斷,輒雲太爺們,你饒了我罷。兩淮傳為笑談。其舉動如此。至其操守,亦聞不能如前……”李煦堅決不放過這次詆毀張應詔的好機會,不僅一口咬定張應詔無能,更捕風捉影地說他“操守不能如前”,直指康熙的痛處。以康熙的精明,不會不明白,鹽務制度的弊端在於鹽商與管理鹽政的官員互相勾結,官員從鹽商手中收取巨額稅課之餘還要胡亂攤派、貪污索賄,鹽商則從官員手中獲取鹽業專營權成為一方富豪。這種制度上的弊端不是一兩個有才幹的鹽官就能解決的,故才選了張應詔這樣的清官任巡鹽御史。如今張應詔的“操守不能如前”,豈不是重蹈李陳常(前任巡鹽御史,亦曾以操守清廉著名,後貪腐暴露而身敗名裂)的覆轍?!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張應詔終因不與貪腐的兩江總督常鼐同流合污而受其誣陷。好在繼任的巡鹽御史魏廷珍據實查案,為其平冤昭雪。
一生廉潔
“無餘財”
雍正三年(1725年),官至鴻臚寺少卿的張應詔告老還鄉,史稱其“一生廉潔,歸田後無餘財”。辭官回鄉那天,張應詔帶著了十餘擔行囊,於是又有小人謠傳,張應詔這個大貪官,裝了十幾擔金銀珠寶,滿載回鄉去了。雍正帝非常清楚張應詔的清廉,也很欽佩他的操守,絕不相信有這等事情,於是向張應詔詢問,愛卿帶了不少東西回老家吧?張應詔坦然應答:“確有物資十餘擔。”出於對張應詔的信任,雍正也想要在朝廷上樹立為官廉潔的榜樣,傳旨讓張應詔把帶回家的行囊在朝堂之上當眾打開檢驗。結果行囊中所攜之物,無非“十餘擔書籍,幾擔犁耙農具,少許衣物”。雍正問張應詔,為什麼帶這些東西回鄉?張應詔回答說:“故里貧瘠,農具不足,故攜而助之。”此語一出,朝堂之上,眾臣無不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