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審判員
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任命張家華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