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司法局

張家口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60名。處級領導職數4名。另設紀檢組長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27名,其中:正科級15名(含政治部副主任2名、機關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12名(含機關黨委辦公室副主任1名)。 燕雷為張家口市司法局局長 。

單位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編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法學成人教育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全市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3、管理和指導全市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律師工作發展規劃以及律師管理的有關辦法;管理全市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及在我市設立的外地律師機構。

4、制定全市公證改革與發展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公證機構,負責公證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審查涉外、涉港澳台公證事務。

5、制定全市人民調解工作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6、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統計、分析、上報。

7、管理和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司法鑑定機構設立登記的初審和上報。

8、負責仲裁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

9、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協會和學會;管理和指導全市的法學理論研究;制定全市法學教育和司法行政幹警培訓規劃及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

10、協調和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受理民眾尋求法律服務事宜;解答法律諮詢,普及法律知識;掌握重大民間糾紛信息,提供決策依據和信息服務。

機構設定

張家口市司法局設11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

(一)辦公室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接待、安全保衛、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督查督辦和對外活動;負責起草和參與起草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規章草案;負責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負責政策研究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組織司法行政系統重大活動;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工作。

(二)法制宣傳處(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全市依法治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開展依法治市和法制宣傳教育報導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委託的對全市領導幹部的法律知識考試工作。

(三)律師工作管理處

管理、監督全市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管理、監督全市律師工作;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設立的初審、律師執業的核准和年度律師的考察、考核工作;負責實習律師的實習及考核;負責對律師投訴案件的審查處理工作;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協助管理律師職稱工作;指導律師協會工作。

(四)公證工作管理處

管理、監督全市公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管理、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工作;負責全市公證機構的設定核准工作;負責公證員任職審核和年檢註冊工作;負責全市公證員培訓工作;協助管理公證員職稱工作。

(五)法律援助管理處

管理、監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規劃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定期檢查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情況;管理監督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從業人員;組織、指導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層工作管理處

管理、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

(七)國家司法考試處(張家口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負責國家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工作;承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初審和對取得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和年檢工作。

(八)司法鑑定管理處(市司法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司法鑑定管理規定;負責全市司法鑑定機構的遴選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受理和查處對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的投訴案件。

(九)勞教工作管理處(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管理指導全市勞動教養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全市違法行為教育矯治工作;負責監督勞教場所的設施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管理工作;負責勞教執法檢查工作。

(十)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處(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日常管理和矯正、考核獎懲和解除矯正工作;指導、監督社區建立和完善社區矯正工作制度;管理、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建立健全社區幫教組織;管理、監督有關部門為幫教對象解決生活、學習等融入社會的工作;動員社區服務部門解決幫教對象的實際困難。

(十一)計財裝備和審計處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經費統計、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中央和省市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國債投資的管理使用;負責機關、法制教育學校、法律援助中心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物資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對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活動的內部審計工作。

政治部(人事警務部)

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領導幹部管理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譽務督察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作風建設;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負責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完成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張家口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60名。處級領導職數4名。另設紀檢組長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27名,其中:正科級15名(含政治部副主任2名、機關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12名(含機關黨委辦公室副主任1名)。

領導信息

局長:燕雷

工作動態

市司法局組織律師主動為重大立市項目提供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圍繞藍張鐵路、京張高鐵、張呼高鐵等重大項目,市司法局組織律師在立項準備、組織實施和後續管理三個階段進行法律操作指引,最大限度地降低社會穩定風險。在立項準備階段,對部分可能引發爭議的實事,協助項目立項的責任單位開展諮詢論證,對項目的合法性以及潛在風險等進行初步評估;在組織實施階段,對可能引發群體性爭議或項目責任單位認為需要進行評估的實事,由責任單位委託專業律師就具體實施過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程式、現實風險等問題進行深入分析,並就規範程式、防範風險等問題出具法律風險評估意見書;在後續管理階段,組織項目責任單位與施工單位、受惠方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在律師的見證下,簽署相關法律文書,明確各方在日常使用、維護過程中的責任,確保項目完成後的長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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