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10月至1971年5月在省委辦公廳機要訓練隊學習;1971年5月任地委辦公室機要科機要員;1981年任地委辦公室機要科副科長(副處級);1983年11月起先後任地委辦公室調研科副科長、科長(副處級);1987年9月至1989年7月參加省委黨校縣處級大專班學習;1989年7月掛職擔任霍山縣委副書記;1991年12月起先後任霍山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縣政府黨組書記;1992年3月任霍山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1994年8月任霍山縣委書記;1999年2月任省人民檢察院六安分院黨組書記;1999年8月任省人民檢察院六安分院檢察長、黨組書記;2000年3月任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2009年4月至2010年1月任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市委政法委員會委員;2010年2月26日在市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上當選為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中國共產黨安徽省第六次代表大會代表;中國共產黨六安市第一屆、第二屆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