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1年4月起,歷任萍鄉市京劇團職工、副團長,萍鄉人民劇院經理,萍鄉市電影公司副經理、副書記、經理、書記,萍鄉市文化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1997年5月起,歷任蘆溪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安源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安源區委副書記、區長,安源區委書記兼安源國家森林公園黨委書記;
2006.07--2006.12,萍鄉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黨組成員;
2006.12--2007.11,萍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7.11--2011.09,萍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兼萍鄉市新城區黨工委書記;
2011.09--2014.02,萍鄉市委常委、秘書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2月2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4年7月17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指定贛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萍鄉市原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張學民(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對抗調查
2016年7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則刑事判決書,側面披露了江西萍鄉市委原常委、市委秘書長張學民受賄的案情。
2015年5月,萍鄉市紀委、監察局編寫的《2011年以來全市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彙編》(以下簡稱“《彙編》”)顯示,張學民和萍鄉市原政協主席晏德文單筆受賄最大金額達到上千萬元,創下萍鄉市經濟類職務犯罪案件單筆受賄金額的最高紀錄。
根據《彙編》描述,被調查後,張學民更是極盡表演之能事,前期裝傻,問什麼都不回答;之後裝病,用根本不存在的“心臟病”來嚇唬辦案人員;最後裝瘋,用下跪、叩頭、當眾撒尿等極端無聊的方式來干擾辦案人員,企圖轉移視線,完全喪失了一名廳級領導幹部的應有形象。
此外,《彙編》還提到,除賀維林外,張學民等5人生活腐化道德敗壞,與他人通姦。在每年春節、端午、中秋等節日,張學民分別收取單位和個人紅包就達六七十萬元之多。張學民的兒子開辦了一家財務諮詢公司,每年象徵性地到萍鄉的一些私人企業翻翻賬本,就可拿到15萬元的諮詢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