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同安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張同安犯搶劫罪一案,於二ОО七年二月二日作出(2007)豐刑初字第8號刑事判決。 原審被告人張同安不服,提出抗訴。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抗訴人張同安,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

張同安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張同安犯搶劫罪一案,於二ОО七年二月二日作出(2007)豐刑初字第8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張同安不服,提出抗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抗訴人張同安,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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