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紹
北京市西城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什剎海管理所原所長張吉春“一賭成名”,他在澳門最多時一次就輸掉300餘萬元。張吉春因貪污公款730萬元、受賄29.9萬元,2009年9月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貪污罪行
張吉春的“賭資”,很大一部分來自拆遷款。2006年9月,他為償還賭債,指使財務人員將本單位公款200萬元轉入以董某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內,財務人員便將在辦理拆遷補償過程中以被拆遷人王某名義獲取的補償款中的200萬元轉入董某賬戶。同時,他還與人共謀,將在辦理拆遷補償過程中以被拆遷人名義獲取的補償款中的57.2萬元侵吞,其中他獲贓款15萬元。2008年1月,在張吉春的要求下,財務人員又將在辦理拆遷補償過程中以被拆遷人名義獲取的補償款中的50萬元轉入張吉春的個人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