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北縣衛生局

貫徹落實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按照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擬定地方性衛生法規、規範性檔案,制定地方衛生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

主要職責

(二)研究制訂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定全縣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實施計畫、服務標準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並指導和組織實施。

(三)研究制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制定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方案,控制烈性傳染病的爆發流行,組織對各類傳染病、地方病和危害職工健康的職業病的監測與綜合防治。

(五)管理醫療機構,規範醫療市場,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制定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

(六)研究擬訂全縣醫學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和醫學科技成果推廣普及套用,指導並組織實施醫學中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和協調醫療衛生學術團體的工作。

(七)依法監督管理食品衛生、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化妝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負責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許可證和廣告審查。

(八)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人才梯隊,學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考試和評聘工作,認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九)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發展傳統醫藥事業,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促進中醫藥現代化。

(十)貫徹國家愛國衛生方針、政策、制定全縣愛國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在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完成愛國衛生工作任務,動員全社會參與愛國衛生活動,開展全民健康教育。

(十一)開展醫學衛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衛生援助任務,組織參與省、市、縣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

(十二)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醫療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開展普法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三)負責衛生財務、會計、基建、裝備、國有資產的管理,協調製定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政策,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

(十四)負責縣、鄉醫療衛生單位領導班子建設,並對其業務建設、職工隊伍建設實施巨觀管理。

(十五)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事件、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行政股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調查研究、起草綜合性文稿及局領導重要講話,承辦機關檔案,審核政務信息、處理機要檔案和保密工作、做好信訪接待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會務和督辦工作;編制全縣衛生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管理工作,管理和審查縣、鄉各醫療衛生單位財務執行情況;制定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規劃及年度執行計畫,並實施監督;負責全縣衛生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衛生信息資料收集、整理、統計、編印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事業單位、各鄉鎮衛生院領導班子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知識分子,中、高級衛生科技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勞動工資、福利政策、職工退休審批工作 ;負責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就業、大中專院校學生分配及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衛生單位普法教育、政治理論學習、職業道德、醫德醫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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