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眸
2001年1月24日下午五點左右,張先貴駕駛福田牌農用車行駛到北京房山區一處道路拐彎處附近時,將71歲的行人王某撞倒。之後,張先貴與乘車的岳父梁先鋒一起將王某帶離事故現場,並將王某遺棄在了河北省涿州市的荒野中,致王某頭面部外傷後慢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事發後,張先貴回到老家,其岳父投案自首,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
法庭受審
2001年大年初一,張先貴駕駛車輛將70多歲的老人撞傷後,不但沒有施救,反而將老人運到河北,遺棄在雪地上,導致老人掙扎兩天后死亡。潛逃10年後,2012年3月16日,張先貴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張先貴的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此,張先貴表示沒有異議。
澄清真相
法庭上,張先貴說,事發當天他駕車從河北開往房山,車上坐著岳父母和妻子,行駛過程中,突然有人從路旁閃出,他來不及剎車撞了上去。下車後發現一名老人倒在地上,滿臉是血。出事後,他們一起將受傷的老人運往河北涿州,是想送老人到當地的醫院治療。
但事實上,張先貴只是將老人放在了農用車的車斗里。到達涿州後,張先貴摸老人的手已經冷了,於是就將老人扔在了一個偏僻路邊的地里,還在老人身上覆蓋了草帘子。
審判結果
作案後,張先貴稱他逃亡到了外地,直到2011年9月29日16時許,正在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劉家小水村集市賣糧食時被抓獲。
2012年4月13日,因張先貴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系坦白,當庭認罪、悔罪,且其家屬能夠代為賠償部分,法院對其酌予從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同時賠償被害人家庭3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