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曾任淄博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2015年2月3日,由利津縣檢察院立案偵查、東營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淄博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副廳級)張傳業貪污、受賄一案,經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傳業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張傳業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合併執行,決定對被告人張傳業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