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傳業

張傳業

張傳業,曾任淄博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2015年2月3日,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傳業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曾任淄博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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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3日,由利津縣檢察院立案偵查、東營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淄博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副廳級)張傳業貪污、受賄一案,經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傳業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張傳業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合併執行,決定對被告人張傳業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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