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權力
比利時聯邦憲法受權荷語文化區行使以下權力:荷語文化區內教育事務(包括百分之九十五的財政預算,但文憑資格除外);
文化及語言事務 (所屬的經濟方面全歸聯邦事務);
某程度上的區內醫療健康事務(對全國醫療政策有少數影響力);
(倘未營運)荷語文化區在比利時國際發展政策提供的能力。
當荷語文化區內各類機構(地方議會、地方政府、語言機構,等)吸收佛羅明區的能力後可在以下範圍發揮影響力:
農業 (但主體政策仍由歐洲聯盟決定; 區內公共建設及經濟發展;)
能源 (能操控百分之五的實際能力)。
荷語文化區不可以財政獨立,其中百分之九十五的區財政預算,由比利時聯邦政府提供。 聯邦法例限制文化區內的收稅和開支,及不準成立任何文化區層次法院或審計法院。
來自代表布魯塞爾首都區的佛拉芒地方議會(荷語:Vlaams Parlement)議員,受禁止參與涉及佛拉芒區事務的議案投票。 這類議員只可參與荷語文化區的立法事務。
語言
佛拉芒方言的荷蘭語是比利時佛拉芒區的官方語言。當地少數族裔的新移民及工作人士能操法語、意第緒語、土耳其語、阿拉伯語、巴巴里語、義大利語、西班牙語、英語和德語等。自中世紀猶太人成為佛羅明區最老的獨立身份少數族裔。比利時境內,沿著民化區與民化區邊界各城鎮,異區居民能享有“語言設施”;令身處異民化區的少數族裔得到自己語言的官方檔案。
歷史上,當地方言/口音擁用強列本地特色。 然而,電台和電視廣播的勢力,及流動人口的新趨勢,導致傳統方言/口音使用率大幅急降。 各地區方言/口音的分別受到侵蝕及產新調解方言/口音的出現;例如荷蘭語中被稱為tussentaal ('之間語言'),或貶義稱為verkavelingsvlaams (受多種方言/口音影響的,新市郊、佛拉芒荷蘭語居民)。
布魯塞爾的荷蘭語方言/口音(包括發音和字彙),重量地受到法語影響。不管怎樣,因大部份首都居住的佛拉芒方言人士,是年青流動人口;不會操布魯塞爾的荷蘭語方言。
在國都布魯塞爾的佛拉芒區機構
佛拉芒區內的行政權力,全部權力放下至區內各省政府。 布魯塞爾市內的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等事務交予有關所屬文化區處理;其餘市內事務交予布魯塞爾首都區政府處理。 因此佛拉芒區被受權成立一套直屬佛羅明區的布魯塞爾機構:本地民選荷語議會、及行政機關性質的荷語社區公署('VGC'), 向首都區荷語居民提供中等程度決策和公共服務。 VGC委妥有關荷語機構向當地社區中心(gemeenschapscentra)協助提供有關公共服務。荷語文化區,在法律上可稱只為布魯塞爾市內學校及文化組織團體提供服務;令布魯塞爾首都區為布魯塞爾的最低級比利時行政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