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姆期望理論

弗洛姆期望理論

期望理論(Expectancy Theory),又稱作“效價-手段-期望理論”,北美著名心理學家和行為科學家維克托·弗魯姆(Victor H.Vroom)於1964年在《工作與激勵》中提出來的激勵理論。

基本信息

簡介

弗洛姆的期望理論闡明了激勵職工的方法。他認為:某一活動對於調動某一人的積極性,激發出人的內部潛力的激勵(motivation)的強度,取決於達成目標後對於滿足個人的需要的價值的大小――效價(valence)與他根據以往的經驗進行判斷能導致該結果的機率――期望值(expectancy),即
M=V·E
怎樣使激發力量達到最好值,弗魯姆提出了人的期望模式。

模式

弗洛姆弗洛姆
個人努力—→個人成績(績效)—→組織獎勵(報酬)—→個人需要
在這個期望模式中的四個因素,需要兼顧三個方面的關係,這也是調動人們工作積極性的三個條件。
第一、努力與績效的關係。人總是希望通過一定的努力能夠達到預期的目標,如果個人主觀認為通過自己的努力達到預期目標的機率較高,就會有信心,就可能激發出很強的工作熱情,但如果他認為再怎么努力目標都不可能達到,就會失去內在的動力,導致工作消極。但能否達到預期的目標,不僅僅取決於個人的努力,還同時受到職工的能力和上級提供支持的影響。
第二、績效與獎勵的關係。人總是希望取得成績後能夠得到獎勵,這種獎勵既包括提高工資、多發獎金等物質獎勵,也包括表揚、自我成就感、同事的信賴、提高個人威望等精神獎勵,還包括得到晉升等物質與精神兼而有之的獎勵。如果他認為取得績效後能夠得到合理的獎勵,就可能產生工作熱情,否則就可能沒有積極性。
第三、獎勵與滿足個人需要的關係。人總是希望獲得的獎勵能夠滿足自己某方面的需要。然而由於人們各方面的差異,他們的需要的內容和程度都可能不同。因而,對於不同的人,採用同一種獎勵能滿足需要的程度不同,能激發出來的工作動力也就不同。

理論

認為一個人的行為基於三個因素:行為預期,實現手段和價效。即M=V*(Σ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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