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引發轉移劑是指有些化學試劑如活潑鹵代烴化合物兼具鏈引發劑和鏈轉移劑的功能。
原理
在加入共引發劑(路易斯酸、弗瑞德-克來福特催化劑)後,可其活化具有陽離子引發作用,而在鏈增長過程中該類鹵代烴又具有鏈轉移能力,可以終止反應,同時再生成新引發劑,如此反覆進行。當它具有雙官能團結構時,可用來引發和轉移而製備遙爪共聚物。
引發劑
引發劑英文為initiator,又稱自由基引發劑,指一類容易受熱分解成自由基(即初級自由基)的化合物,可用於引發烯類、雙烯類單體的自由基聚合和共聚合反應,也可用於不飽和聚酯的交聯固化和高分子交聯反應。
引發劑一般是帶有弱鍵、易分解成活性種的化合物,其中共價鍵有均裂和異裂兩種形式。又稱啟動劑。能使正常細胞轉變為顯性腫瘤細胞的化學致癌物。引發劑具有下述特點:本身有致癌性,必須在促長劑之前給予,單次接觸或染毒即可產生作用,其作用可累加,而不可逆,不存在閥量;可產生親電子物質與細胞大分子(DNA)共價結合,絕大多數為致突變物。例如,反-4-乙醯氨基茋為引發劑。
引發劑能引發單體進行聚合反應的物質。不飽和單體聚合活性中心有自由基型、陰離子型、陽離子型和配位化合物等,在膠黏劑工業中套用最多的是自由基型,它表現出獨特的化學活性,在熱或光的作用下發生共價鍵均裂而生成兩個自由基,能夠引發聚合反應。
使用事項
不同的聚合方法,不同的工藝條件,不同的產品用途,應當選擇不同的引發轉移劑。
(1)溶液聚合應選擇適當溶解性的有機過氧化物或偶氮類引發劑;水溶液或水乳液聚合則選用無機過氧化物或水溶性氧化還原體系引發劑及水溶性偶氮引發劑等。
(2)根據聚合反應溫度選擇活化能和半衰期適當的引發劑,例如高溫(>100℃),活化能138~183kJ/mol的引發劑有異丙苯過氧化氫、叔丁基過氧化氫、過氧化二叔丁基;中溫(30~100℃),活化能110~138kJ/mol的引發劑有過氧化苯甲醯、過氧化月桂醯、偶氮二異丁腈、過硫酸鹽;低溫(-10~30℃),活化能63~110kJ/mol的引發劑有異丙苯過氧化氫/氯化亞鐵、過氧化苯甲醯/N,N-二甲基苯胺。一般應選擇半衰期與聚合時間同數量級或相當的引發劑。
(3)儘量採用氧化還原引發劑。
(4)所選用的引發劑不應對聚合物的質量和性能有不良影響。
(5)引發劑的用量要適宜,不可過多過少,多則反應速度太快,難以控制;少則不易引發,反應不能正常進行,影響聚合物性能。用量一般為單體量的0.12%~0.7%,採用兩種以上的引發劑復配,可以調整半衰期,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