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必須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二) 代理人應該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三)

在建設工程活動中,通過委託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較為常見。因此,了解和熟悉有關代理的基本法律知識是十分必要的。
代理的法律特徵和主要種類
《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所謂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許可權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而行為後果由該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當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關係所涉及的第三人。
一、 代理的法律特徵
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徵
(一) 代理人必須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實施代理行為
(二) 代理人應該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三) 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四) 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歸屬於被代理人
二、 代理的主要種類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一) 委託代理
(二) 法定代理
(三) 指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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