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質量報復期

建築質量報復期

“質量報復周期”,是指在20世紀80年代前後,中國部分城市密集建成的一批“快餐式”樓房,如今已陷入“未老先衰”窘境。

基本信息

概述

誰為質量報復期買單誰為質量報復期買單
20世紀80年代後,廣東浙江山東等沿海地區城市化建設提速,一批“快餐式”樓房密集建成。到了21世紀10年代,許多樓房的建設年齡已經陸續達到20年、30年。由於先天不足,後天裝修過頻、維護不夠等原因,良莠不齊的建築進入“質量報復周期”。

缺陷原因

按照中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的規定,一般性建築的耐久年限為50年到100年。然而,現實生活中,很多建築的實際壽命與設計通則的要求有相當大的距離。 磚混結構危舊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共性缺陷:

一是住宅建設標準較低。20世紀80--90年代的住宅設計,執行的是國家頒布的《住宅建設標準》(1983年)、《住宅建築設計規範》(GBJ96-86)(1986年)標準,當時國家標準對抗震設防還沒有強制性要求,採用的設計規範、施工工藝、建築材料標準較低。

二是施工工藝相對落後。部分房屋在建造施工時,對磚基礎防潮處理工藝簡單,造成磚基礎受潮後強度受到影響;部分房屋承重牆採用的標準磚和砌築砂漿強度偏低,影響承重牆體強度;樓面普遍採用預製多孔板工藝,整體性較弱。

三是後期使用管理不當。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急劇擴展,使得處於中心城區的老舊住宅頻繁交易,為滿足不同購房者的個性化需求或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加上對房屋安全缺乏常識性認識,違規裝修、野蠻裝修時有發生。如敲拆承重牆體或承重構件、底層破牆開店等,嚴重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整體性與安全性。此外,1998年底實行住房制度改革、結束福利分房制度後,原房管部門和自管房建設單位在房改前實施的正常維修保養工作,沒有得到有效延續,多業主房屋維修責任難以落實,造成有些房屋年久失修。

四是受周邊環境的綜合影響。由於這些老舊小區普遍處於城市中心區,其周邊道路及配套經多次改造完善,路面標高大幅提高,交通流量快速增加,再加上低洼積水,均在不同程度上加劇了對房屋的侵蝕和不均勻沉降。

影響

在中國東部一些率先實施改革開放的城市中發現,建於20世紀70--90年代的“快餐式”住宅建築,正陸續進入“未老先衰”的狀態,未來可能形成危樓,成為城市管理的“定時炸彈”。

2009年8月,河北石家莊市一座建於20世紀80年代的二層樓房在雨中倒塌,17人遇難;

2011年,哈爾濱市南崗區一棟6層住宅一側發生垮塌,所幸沒有重大傷亡;

2012年12月,交付20餘年的寧波市江東區徐戎三村2幢樓發生倒塌,造成1死1傷;

2013年5月,福建福州市一棟建於20世紀70年代的建築突然坍塌……

應對措施

目前(2014年)中國各地對危房的處置大致有三種思路:一是住戶集資,原地重建,規費、配套費等涉及政府費用的免繳;二是結合區域規劃,納入新建範圍,如果周邊有新建規劃,儘量把危房容納進去;三是對情況緊迫的危房,政府回購“兜底”。

專家建議

多位專家指出,現在建築設計、施工方面的資料都是要留存在城建檔案館的,後續建築使用情況的資料大多不完整,不利於建築管護。現在中國的房屋實行分段管理,前期的“建”與後續的“管”分屬不同部門,且在制度設計上“重建輕管”,專家建議,儘快扭轉這一狀況,以制度建設保障“建管並重”落到實處。

專家建議,各地政府可借鑑香港等地的“強制驗樓計畫”。2012年香港推行強制驗樓,其中清晰界定了私人業主與政府的責任;政府監督不能缺位,業主作為樓宇的產權人也要對建築負起保養、維修之責。有專家認為,可規定使用一定年限的住宅樓進行年審,根據鑑定結果進行分級、處置,最大可能消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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