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符號學

建築符號學,是指在符號學意義上,建築的外觀、材料、用途等等,都從各自的使用功能中抽象出來,獲得非建築學的文化意義,從而形成一個類似語言符號系統的意指系統。建築元素依照意義生成的規則相互組合,向人們傳遞視覺信息。建築符號的意指系統由諸多建築元素的集合和建築規則所組成的代碼構成。符號通過建築代碼生成意義。

名詞解釋

符號學(SEMIOTIC)研究在於揭示符號的性質、運作方式和在運作過程中生成的文化意蘊。埃科Umberto Eco)在《符號學原理》中,根據符號的來源和目的將其分為兩類。“某些符號是為了意指而製造出來的客體(OBJECT),而另一些符號是為了使用功能而製造出來的客體。”
而建築符號,就是後一種,它之所以具有實用功能,恰恰是因為“它們被解碼為符號”。

建築套用

羅蘭·巴爾特(ROLAND BARTHES)在《物體的語義學》中寫道:
“意義從來都是一種文化現象,是文化的產物;然而,在我們的社會裡,這一文化現象不斷的被自然化。言語令我們相信物體處在一個純粹及物的境況中,並將意義現象再次轉變為自然。我們相信自己處身於一個由用途、功能、對物體的完全駕馭所形成的實踐世界中,而實際上,通過物體,我們也處身於一個由意義、理由、託辭所構成的世界中:功能衍生出符號,而這一符號又被重新轉化為功能的展示。我相信正是這種將文化轉換為自然的過程才確立了我們社會的意識形態。”
對於建築,情形正是如此。建築的每一個部件及其組合無疑具有其特定的使用功能,然而各部件的任何一種具體形式實際上都蘊涵著我們的經驗和歷史,表達著豐富的意義。“用處除了掩飾意義之外別無所為。”(羅蘭·巴爾特) 但在當代,建築所表達的的意義卻往往遭到只注重實際功用的社會意識的遮蔽,“被轉化為功能的展示”。建築符號學的文化功能,便在於“重尋失去的能指”,揭示這種遮蔽背後的意識形態。
在符號學意義上,建築的外觀、材料、用途等等,都從各自的使用功能中抽象出來,獲得非建築學的文化意義,從而形成一個類似語言符號系統的意指系統。建築元素依照意義生成的規則相互組合,向人們傳遞視覺信息。建築符號的意指系統由諸多建築元素的集合和建築規則所組成的代碼構成。符號通過建築代碼生成意義。
符號學在50年代後期的義大利被引進到關於建築的爭論之中,在60年代的法國、德國、英國關於符號學在建築研究中的套用問題開始得到討論。這個階段也是符號學的發展盛期。在1980年,由傑弗里.布羅德本特、理察.邦特和查爾斯.詹克斯編輯的論文集《符號、象徵和建築》討論了建築符號的理論問題。這部文化集強調了義大利建築符號學的傳統,這是一種受到法國結構主義集強調了義大利建築符號學的傳統,這是一種受到法國結構主義和義大利符號學影響的傳統。
在1969年,由查爾斯.詹克斯和喬治.貝爾德編輯的《建築中的意義》包括四篇論文,主要討論了建築學和城市學對符號學概念的使用問題。由於將建築學的問題處理為"語言"問題,因此建築學就可以在信息和交流方面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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