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擬訂全縣住房政策和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全縣住房基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住房保障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住房保障資金在我縣的實施工作。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住宅產業化工作;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屋租賃、房屋抵押、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管理、裝飾裝修管理、白蟻防治與管理、物業管理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參與研究制定城市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道路、路燈、給排水、綠化、公交、燃氣、供熱、防洪、環保、抗震設防、消防、供電、環衛等各項專業規劃;參與全縣基本建設、重點工程、技改項目的審查、選址定點、可行性研究;參與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初步設計審查管理等工作;參與擬訂城市開發改造發展規劃。

(五)承擔指導城市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建設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全縣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等基礎設施和城市排水、燃氣、供熱等市政公用事業及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協同相關部門負責全縣環境綜合整治有關工作。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參與編制村鎮規劃和實施;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

(七)負責編制城市綜合開發實施序列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城鎮土地綜合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縣綜合開發、舊城改造和房屋拆遷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縣建築活動。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業行業發展;指導全縣建築市場、裝飾裝修、勘察設計、工程質量安全和抗震設防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施工、裝飾裝修、監理、設計、檢測等企業及人員資質、資格管理和出縣隊伍、駐外辦事機構管理;負責全縣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查批准、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等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全縣建設工程造價工作;指導和歸口管理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九)承擔推進科技進步、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全縣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推廣套用;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建材產品質量檢驗工作。

(十)參與管理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防工作。

(十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類資質、資格註冊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制工作,監督管理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稽查工作;統一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批、行政徵收、行政裁決等行政權力。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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