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建平縣科學技術局是縣政府管理全縣科技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並制定全縣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下達全縣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科研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對重大科技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和論證;負責申報國家、省、市科研計畫項目;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各項科技研究、推廣、套用和試驗、試製計畫。
(三)歸口管理和分配科技三項費用、科技發展基金和全縣科研單位的自然科學事業費。
(四)負責科技成果鑑定、登記、評審和科技進步評審工作;對重大科技成果組織示範、推廣、套用;組織申報國家、省、市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
(五)協調和指導全縣科技工作,組織協調企業和農村科技管理體系、科技服務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農業技術推廣和培訓工作。
(六)負責科技信息、情報和科技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科技保密、科技成果安全和科技檔案管理工作。
(七)負責科技外事工作,積極參與開展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技術進出口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
(八)歸口管理技術市場,審報技術貿易機構,議定等級技術契約,組織、協調、管理技術貿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仲裁技術契約糾紛;負責民營科技型企業審批、管理及民營科技型企業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及勞資職稱等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幹部教育規劃和人才培養計畫;負責科技年鑑及其它文字綜合工作;負責全縣科技基金管理,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管理縣級自然科學事業費;負責科技“三項費”的監督管理和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及監督檢查。
(二)高新技術股
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申報國家、省、市科研計畫項目;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各項科技研究、推廣、套用和試驗、試製計畫;研究擬定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措施;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和統計分析;負責縣政府有關科技獎勵的評審和國家、省、朝陽市有關科技獎勵的申報工作;負責管理技術出口、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負責全縣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及民辦科研機構審批和管理工作;研究擬定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工業領域高新技術及產業化、以及與科技進步相關的第三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並向國家申報科技攻關、“火炬計畫”、“星火計畫”、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的計畫等;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及產品的管理工作;負責與中科院及大專院校、科技院所等部門的聯繫和科技合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三)農村社會發展股
負責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包括:專家團建設以及服務站點的設立等;負責農業科技服務體系的運行和求助、受理工作的開展;接待、受理農民的農業科技求助;協調、指揮專家團、服務站業務工作開展;負責農業科技服務體系的日常管理,保證服務體系穩定運行;做好對服務站技術人員、農民的專業培訓以及計算機技術的培訓和指導;做好與農業科研單位、院校的聯繫和交流,引進和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項目;利用農業科技網路系統,打造綜合農業服務平台。做好科技下鄉及科技扶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