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恩施州發[2010]3號)精神和《中共建始縣委、建始縣人民政府關於建始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建發[2010]5號)精神,設定建始縣文化體育局(加掛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文物局、文聯牌子),為縣政府主管全縣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的工作部門。調整職責
(一)劃出的職能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的職責劃給縣廣播電影電視局。
(二)加強的職能
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職責;加強為企業提供服務的職責;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項目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三)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縣文化體育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文物局、文聯)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有關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工作的政策和重要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管理體制改革。
(三)擬訂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產業政策;組織擬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的經濟政策和各種經濟調節措施;指導與協調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重點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設施建設。
(四)負責全縣文學藝術事業,研究、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植民族性、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負責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五)負責全縣社會文化體育事業,推進社區文化建設,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擬訂全縣社會文化、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體育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工作,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測試與監測。
(六)負責全縣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七)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制定全縣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組織制定後備體育人才培養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業餘訓練工作,實施奧運爭光計畫。
(八)制定全縣的體育競賽計畫;負責在我縣舉辦的州以上比賽的組織協調和參加全州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管理;統籌安排、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的體育競賽工作。
(九)擬訂全縣藝術、體育教育和系統職工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制定文化、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
(十)擬訂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制定文化體育產業項目的實施;負責組織管理中國體育彩票銷售工作,並監督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規定。
(十一)負責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擬定管理規章制度,確保文物安全,發揮文物作用,組織文物資源利用和開發。
(十二)負責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市場,擬訂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市場發展態勢,負責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文聯等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市場稽查。
(十三)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四)對全縣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十五)監督管理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發行)及全縣印刷業,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六)制定全縣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管理規定,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擬訂本縣出版物“掃黃打非”的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出版物“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十七)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獻及其他重點出版物的發行工作;監督管理全縣中國小教材系列及其他出版物的發行工作。
(十八)制定圖書、期刊的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主辦機關刊物《茨泉》。
(十九)負責全縣著作權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二十)組織擬訂創建文化、體育先進縣及文化、體育先進鄉鎮、社區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負責全縣對外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交流聯絡工作;制定對外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交流規劃,指導並管理文化、體育系統及民間文化體育的外事和外交活動。
(二十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履行辦公室各項職能職責,完成機關管理事務、信息調研、保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
履行人事股各項職能職責,完成機關黨建各項事務、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文化藝術股
履行文化藝術股各項職能職責,完成辦公室值班、計畫生育、統計年報、機關出納等各項工作,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履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各項職能職責,完成系統和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文化市場管理股
履行文化市場管理股各項職能職責,協助完成市場稽查、“掃黃打非”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新聞出版股
履行新聞出版、“掃黃打非”各項職能職責,完成信訪綜治、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完成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的工作,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文聯工作股
履行文聯工作股各項職能職責,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體育事業股
履行體育事業股各項職能職責,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履行車輛使用和管理各項職能職責,完成市場稽查、“掃黃打非”辦公室日常事務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