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引導本委委員堅持貫徹黨的基本路線,貫徹科學發展觀與構建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自覺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詳史之略,正史之誤,達到存史、資政、團結、育人的目的。(四)對涉及文化、文博事業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法規、條例等進行協商討論,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對文化、文博工作中反映出的重要問題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反映社情民意。(五)安排部署專門委員會各階段工作,積極開展調研、視察、考察、專題報告會、座談會等形式多樣的活動,著力提高委員參政議政素質。通過各種形式,為委員知情出力、建言獻策、履行職責創造條件。(六)完成政協主席會議、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交辦的任務,向政協主席會議、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