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州衛生局。
(二)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衛生應急管理的職責。
(五)增加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
(六)增加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職責。
(七)增加貫徹實施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參與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八)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管理的職責。
(九)增加社區衛生服務綜合管理的職責。
(十)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監督管理的職責。
(十一)加強促進朝醫藥發展的職責。
(十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衛生工作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州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衛生、食品安全等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依法組織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州衛生資源配置,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州區域衛生規劃。
(三)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實施國家藥物政策。貫徹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和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範,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州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州社區衛生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社區衛生服務綜合管理。
(七)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州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八)組織指導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廣泛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動。
(九)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州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十)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一)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衛生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和審批工作。
(十三)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醫院、朝醫醫院等)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四)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五)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州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的組織實施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七)承擔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州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州食品安全委員會、州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州城市社區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八)起草促進中醫藥(朝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中醫藥(朝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九)負責指導、檢查、考核、評價全州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各種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行業作風專項治理,負責制定並推行全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和服務規範。
(二十)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衛生局(中醫藥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新聞宣傳、督查督辦、新聞發布、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有關工作,管理外事行政業務及局機關外事活動。
負責制定、組織實施衛生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規劃(黨員隊伍建設規劃、黨員教育及發展工作規劃、黨的宣傳思想工作計畫、領導班子建設意見和規劃),指導州直衛生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管理、考察和後備幹部的培養與選拔工作,對全州衛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進行巨觀指導;負責州直衛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督促、檢查、考核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州衛生系統(包括駐延省直醫療機構)政行風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和考核工作,抓好軟環境及政行風違紀案件查辦工作;負責全州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參加各項創建活動;負責指導州直衛生系統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及統戰、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支部和局機關工會、局團委日常工作。
研究擬訂全州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及相關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負責高級專家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州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州衛生資源配置;負責衛生項目建設綜合管理;擬訂全州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招標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以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衛生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
(三)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監督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
承擔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監督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的職能,同時承擔政策法規、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能。
擬訂全州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的防治工作,開展疾病監測,做好預警監測;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州防治愛滋病委員會辦公室、州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理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負責擬訂全州衛生法制建設規劃,協調、組織和參與起草衛生、食品安全等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地方衛生標準的制定與管理;負責衛生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機關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根據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衛生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衛生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負責指導協調全州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和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建立和完善衛生應急信息和指揮系統;指導和組織開展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承擔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輻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協調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應急科學研究和應急知識教育。
參與起草食品安全監管的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章草案;擬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規範、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承擔依法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統一發布;承擔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醫政處(中朝醫藥管理處)。
承擔醫政處(中朝醫藥管理處)的職能,同時承擔醫療服務監管、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和科技教育的職能。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實施相關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規範;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負責重大的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
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組織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督辦法、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州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監督和評價工作;負責醫療事故的綜合管理;負責醫療廣告的監管;研究建立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起草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套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研究擬定全州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科普工作。組織研究醫學衛生技術標準;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研究擬定全州中醫藥、朝醫藥、中西醫結合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中(朝)醫醫療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監督管理全州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貫徹中醫類別醫務人員服務規範和道德規範;監督執行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中醫醫療廣告的監管工作;指導中醫藥教育及人才培養工作;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依據有關規定在中醫行業推行醫藥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管理指導醫師繼續教育;負責中醫藥科研管理及科研成果轉化;組織朝醫療醫藥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和總結;指導和協調全州中(朝)醫藥對外學術交流與技術合作。
(五)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
擬訂全州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政策;負責參與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依法開展鄉村醫生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加強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搞好人員準入和技術準入,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水平。
擬訂婦幼衛生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機構和人員管理培訓規劃和標準;組織實施婦幼衛生技術標準;依法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技術服務的管理。
起草制訂全州健康教育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健康教育分類指導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指導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六)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全州愛國衛生工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州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愛國衛生工作;指導監督縣(市)愛國衛生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及經常性檢查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的社會衛生監督活動;擬定全州改水改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城市、衛生鄉鎮創建工作。
人員編制
州衛生局(中醫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1名;處長7名(其中含州衛生監察專員1名)。
州衛生局(中醫藥管理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州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州農委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州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州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州食藥監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州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緊密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州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州食藥監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州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州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州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州安監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州衛生局、州安監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