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23號),設立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州發展改革委),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州經委全州經濟運行調節的職能。

(二)劃入全州除煤炭以外的能源行業管理職能。

(三)劃入原州煤炭局的煤炭規劃職能。

(四)增加負責州內民航機場的規劃、建設、淨空協調管理以及新開航線協調聯繫的職責。

(五)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提高全州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能力。

(六)將工業行業管理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給州工業信息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定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定;按國家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國家、省和州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製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定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重大技術裝備消化、創新和規劃編制,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和工業企業生產要素保障的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通信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稀土行業發展工作。

(七)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政務公開,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八)調整委內設機構及其職責,委內設業務處室的審批職能一律剝離,交由行政審批辦公室承擔。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州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大做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重大問題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州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州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州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州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州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州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州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及州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全州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州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州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鐵路、民航機場規劃、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全州除煤炭以外的能源行業管理的職能;研究全州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實施對原油、天然氣、電力等能源的管理,協調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安排審核相關重大建設項目;參與全州電力體制改革等相關工作。

(八)承擔組織編制全州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振興延邊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承擔全州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我州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糖等儲備。

(十)負責全州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州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全州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相關工作。

(十三)起草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草案、規章。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州招投標工作。

(十四)組織編制全州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州價格總水平中長期調控目標和年度調控計畫,跟蹤、監測價格總水平及其結構變動的趨勢,進行市場價格預警預測,提出價格調控建議;制定和調整州級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組織、指導全州重要商品價格的成本調查工作。

(十六)承擔州國防動員委員會、州西部開發領導小組和振興延邊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州發展改革委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辦公室的職能,同時承擔人事處的職能。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接待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及隊伍建設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處。

承擔國民經濟綜合處的職能,同時承擔經濟運行調節、發展規劃等職能。

監測分析全州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國家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協調國家重要物資儲備計畫;起草重要檔案;組織研究全州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內外經濟的重大問題;承擔部門應急管理、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提出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州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監測全州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州內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承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的職能,同時承擔城鎮發展與改革、政策法規等職能。

研究全州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委內處室及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小城鎮綜合改革和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小城鎮建設的重大目標和相關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小城鎮改革試點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負責州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州政協提案的辦理。

(四)固定資產投資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擔固定資產投資處(行政審批辦公室)的職能,同時承擔延邊州重點項目建設、邊境建設管理等職能。

監測分析全州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州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安排中央、省和州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全州工程諮詢業發展。

根據國家、省關於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評估、論證、審核和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發展和改革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具體行政審批事項:1.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和限制類固定資產項目的審核。2.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審核。3.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除省、州政府投資工業技術改造項目外)的審批、審核。4.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核、核准。5.商品和服務價格審批。6.州本級以上收費許可證的核發及審驗。

(五)財貿金融處。

承擔財貿金融處的職能,同時承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服務業發展等職能。

分析全州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按分工提出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建議,牽頭推進全州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組織擬訂全州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制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提出全州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提出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調整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綜合分析全州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地區經濟處(延邊州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州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推進圖們江區域合作開發,編制延龍圖一體化區域中心城市中長期規劃、重大項目產業布局;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地區經濟協作。

負責州西部開發有關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全州西部開發戰略、規劃、重點開發領域、重點開發項目和政策建議;負責國家、省西部開發有關政策的銜接;協調、指導、督促西部開發有關政策、規劃及項目建設的落實;承擔州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農村經濟發展處。

綜合分析全州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牧業、水利、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八)交通運輸處。

承擔交通運輸處的職能,同時承擔鐵道處的職能。

統籌全州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州內民航機場的規劃、建設、淨空協調管理以及新開通航線協調聯繫;研究制定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保障方案。擬訂全州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發展規劃,提出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發展戰略、相關政策、體制改革和專項資金使用安排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九)能源處。

研究全州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實施對原油、天然氣、電力等能源的行業管理,協調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安排審核相關重大建設項目;參與全州電力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十)產業協調處(振興延邊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產業協調處的職能,同時承擔振興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等職能。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綜合分析全州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全州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全州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組織擬訂振興延邊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振興延邊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州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州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節約資源與環境保護處(生態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節約資源與環境保護處的職能,同時承擔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能。

綜合分析全州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編制並實施生態州建設規劃,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生態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社會發展處。

承擔社會發展處的職能,同時承擔就業和收入分配的職能。

綜合提出全州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出版、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綜合分析全州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三)價格處。

研究擬訂商品價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和調整州級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組織、指導全州重要工、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對相關行業和企業實行價格政策指導。

監測、預測、分析價格總水平變動情況並提出調控意見,提出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等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穩定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減少市場價格波動的建議;研究擬訂全州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公布地方價格管理目錄,擬訂涉及巨觀調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受理、承辦全州重大價格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指導地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簽證工作。

(十四)收費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制定頒布收費標準;負責全州行政事業和經營性收費項目的審核及收費價格的制定;研究提出地方政府管理的行政事業收費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地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收費管理工作。

(十五)扶貧開發處(延邊州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以工代賑、扶貧規劃協調、扶貧政策法規等職能。

研究提出全州貧困地區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全州以工代賑工作;監督檢查以工代賑計畫執行情況;提出全州重大扶貧開發項目審核意見。

負責編制全州扶貧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級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參與擬訂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協調財政、金融部門做好財政扶貧資金和扶貧貸款的計畫管理,參與擬訂各項扶貧資金的分配方案,指導、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負責扶貧開發情況的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全州扶貧開發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組織扶貧開發重大政策的調查研究;提出全州扶貧開發有關政策和措施;負責扶貧開發執法、普法工作;擬訂農村貧困人口和貧困村標準,指導全州扶貧開發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州貧困地區幹部扶貧開發培訓及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各級機關和單位定點扶貧工作以及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承擔州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州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州發展改革委機關行政編制5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含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兼副主任),處長(主任)20名(含總經濟師1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稽察組長1名)。

州發展改革委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6名。

其他事項

(一)按規定管理州糧食局、州價格監督檢查局。

(二)承擔對口銜接省能源局的工作。

(三)州發展改革委與州糧食局的有關職責關係。在州發展改革委的指導下,州糧食局組織推動、實施全州糧食、棉花、食糖的收購、儲備、調配、運輸等計畫管理工作。

(四)州發展改革委與州價格監督檢查局的有關職責關係。在州發展改革委的指導下,州價格監督檢查局組織推動全州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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