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本縣促進就業工作。建立完善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北京市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我縣實際情況,制定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監督檢查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撥付、運營工作;負責職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程度的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組織管理;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五)統籌管理職業技術開發工作,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規劃指導和實施勞動者就業前的職業技術培訓、在職人員崗位培訓、企業富餘職工與社會失業人員的轉崗培訓;管理轄區內職業技術學校,負責職業技能等級鑑定和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審核企、事業單位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負責審核並認定職業技術培訓資格。
(六)負責統籌規劃本縣城鄉勞動力的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組織建立健全縣內就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勞動力市場、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規則並監督其運行;落實勞動力流動、企業下崗職工及相關人員就業、再就業的優惠、幫扶政策。
(七)負責本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各項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負責本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的綜合管理與服務;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政策。
(八)負責本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貫徹落實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按規定承擔縣政府部門的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有關工作。綜合管理縣政府的獎勵、表彰工作,審核本縣各系統及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項目。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舉辦培訓班的審批、監督、檢查。
(九)負責指導本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組織、指導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本縣引進人才和國外智力工作。負責本縣人才引進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本縣聘請外國專家和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組織、制定、審核及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的有關政策法規,綜合管理本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負責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趙粵來同志:現任延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書記、副局長。負責黨務、政工人事、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勞動監察、勞動關係處理、爭議仲裁、勞動能力鑑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黨委(團委、婦聯)、人事教育科、勞動監察科、勞動監察大隊、調解仲裁科、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王強同志:現任延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書記。負責紀檢監察、依法行政、行風建設、社保基金監督、法制、維穩、信訪、包村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社保基金監督科、法制科(全程辦)。
孟順利同志:現任延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負責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及招聘、事業單位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和職業能力建設、局機關事務服務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公務員管理科、流動調配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教育培訓與職業能力建設科、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協助書記分管局人事工作。
劉紅福同志:現任延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負責社會保障工作。
分管社會養老保險科、醫療保險科(公費醫療辦)、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基本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公室。
梁利峰同志:現任延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負責大學生“村官”、人事考試培訓、局宣傳、信息、調研工作,兼延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聞發言人。分管人事考試培訓中心、大學生“村官”辦。
苑立傑同志,現任延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負責就業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生態就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巨觀管理監測等方面的工作,牽頭聯繫鄉鎮和街道社保所。
分管就業促進科、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職業技能鑑定所、職業技術學校、勞動服務管理中心。
崔鐵軍同志:現任延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會主席兼辦公室主任。負責局工會、辦公室工作。
張學堯同志:現任延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研員。負責縣科級以下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退休幹部活動中心。協助書記分管局政工工作。
尤來銀同志:現任延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調研員。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
分管工資福利科。協助劉紅福同志分管社會養老保險科。
張慶雲同志:現任延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調研員。協助趙粵來同志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聯絡接待等工作;負責領導批示和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督查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擬定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工作,並對外發布統計數據;負責全局財務管理、財務會計審計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法制科:負責推進機關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研究論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方面需要完善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的排查與調處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範圍內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承擔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負責《公務員法》及配套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的管理工作;研究制訂本縣國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的相關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和協調本縣國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和納入工資規範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職位分類、科級非領導職務管理、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交流與迴避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調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本縣行政機關工勤人員的調動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縣政府各部門的工作目標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相關工作;負責按法定程式辦理縣政府授權管理的科級幹部任免;負責本縣各系統及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項目的審核;承擔公務員信息管理系統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縣職稱制度改革和職稱管理工作;綜合管理縣屬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聘任、考核、獎懲工作;負責本縣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有關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推薦、審核呈報及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本縣引進國外專家、組織人員出國培訓項目的組織申報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公有經濟企業人才資源情況統計工作;負責制訂本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進人才發展規劃的落實工作。
工資福利科:負責本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與退休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獎金等政策規定,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縣屬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的相關適用政策,指導縣屬事業單位進行分配製度改革;負責縣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的核定、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職稱)變動、工作調動、新參加工作人員確定工資、轉正定級和工人技術等級確定後的工資核定工作;負責縣屬單位加班工資及值班補助的審批工作;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關於退休人員的各項政策與待遇;負責縣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日常性審批;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審核統發工作;負責本縣福利費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本縣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及離休幹部護理費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退休統計及工作人員休假、工齡接續工作。
流動調配科:負責本縣補充事業單位人員計畫的編制上報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本縣未納入工資規範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管理工作;負責本縣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及家屬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本縣企業軍轉幹部資料庫的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本縣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本縣用人單位接收、錄用高校畢業生,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推薦與服務工作;
負責政策範圍內幹部家屬“農轉非”審核報批工作;承辦政策範圍內知青安置遺留的有關工作;負責《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引進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和京外“雙高”專業技術人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工人調京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政策範圍內各類人員解決“夫妻分居”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本縣優秀人才的流失預警工作。
調解仲裁科:負責綜合管理本縣人事爭議和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工作,依法處理人事、勞動爭議案件;負責研究制定仲裁員管理辦法,加強對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工作。
社保基金監督科: 負責監督管理本縣社保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安全工作;組織受理投訴舉報,查處相關案件;負責監督審計本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及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
就業促進科:負責貫徹落實北京市促進城鄉就業政策,並根據我縣實際制定本縣各項促進就業政策、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本縣轄區內就業與再就業經費的申報、審核、核發、管理、檢查工作;負責對本縣轄區內企業和街道再就業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再就業援助工程;負責勞務派遣企業、公益性就業組織的管理與服務;負責依據國家及北京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依法監督、管理本縣轄區內人力資源市場;負責職業介紹機構資質的審核;負責審核、認定、審批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資質(初、中級),綜合管理本縣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負責核准民辦培訓機構發布的招生廣告和簡章(初、中級);負責本縣城鎮勞動力、農村勞動力和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就業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監控城鎮登記失業率;指導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擬訂全縣職業能力建設規劃和計畫,負責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在職職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外地工培訓、殘疾人培訓和軍地兩用人才培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本縣轄區內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和藝徒的審批工作;負責貫徹破產、轉制企業人員分流安置政策,指導企業職工分流安置方案;負責本縣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社會養老保險科 :負責貫徹職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及無保障老年人福利養老金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核准本縣轄區內企業職工、離退休、退職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貫徹執行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貫徹執行北京市國有企業工資調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企業職工工資進行巨觀調控管理,指導企業工資管理及內部分配;負責貫徹落實北京市勞動關係政策;負責落實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相關政策;負責勞動契約綜合管理和集體契約簽訂工作;負責集體契約備案工作。
醫療保險(公費醫療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及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公費醫療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規劃;負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待遇核准、職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核准;負責本轄區定點醫療機構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工及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資格的核准認定工作;負責定點醫療機構的申報、變更及醫療保險救助工作;負責本縣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單位、人員資格認證及公費醫療經費預算的審核申報工作。
勞動監察科:負責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負責對本縣勞動監察工作進行規劃;負責依法對本縣轄區內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縣勞動監察大隊及鄉鎮社保所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對本縣轄區內用人單位執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工作時間、休息休假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縣勞動監察大隊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推行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
人事教育科: 負責縣人力社保局的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紀檢監察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團員、工會、統戰、離退休幹部、婦女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的培訓、職稱評定及專業人員的聘用及考核工作。
機關後勤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車輛管理、交通安全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辦公用房的維護、修繕、供水、供電、供暖、食堂、衛生、綠化等後勤事務管理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工作管理辦公室(村官辦):負責我縣大學生“村官”相關制度和辦法的起草或完善;負責每年的大學生“村官”招聘和選派工作;負責全縣大學生“村官”基本信息的統計、維護和上報;負責對全縣大學生“村官”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組織開展或指導開展大學生“村官”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做好大學生“村官”及鄉鎮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契約期滿大學生“村官”再就業工作;負責全縣大學生“村官”工資、社會保險、公積金等各類經費的預算、核算、申請、發放和繳納、報銷或提取、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大學生“村官”工作計畫、總結撰寫工作;負責大學生“村官”工作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抓好全縣大學生“村官”的思想教育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人才協會):負責為委託單位、大中專畢業生及各類流動人員提供人事檔案管理、代辦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相關服務;負責本縣生源大中專畢業生的接收、改派等相關業務;負責接收本縣域內行政、事業單位辭職、辭退人員的人事檔案並提供相關服務;負責組織每月定期人才招聘會;負責接待日常招聘單位和各類求職人員,收集和發布人才供求信息,為招聘單位和求職人員提供中介服務;負責存檔人員中流動黨員的管理;負責為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及各類企業和大中專畢業生提供人才素質測評服務;負責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及流動人員提供人才政策諮詢服務;負責延慶人才網站的日常維護和升級改版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退休幹部活動中心:負責本縣各行政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退休幹部基本信息的統計備案工作;負責開展或指導本縣行政事業單位開展科級及以下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慰問等工作;負責開展或指導本縣行政事業單位開展科級及以下退休幹部的思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本縣科級及以下退休幹部開展各類文體、娛樂活動;負責做好縣老幹部藝術團的指導、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為到退休幹部活動中心參加各項活動的科級及以下退休幹部做好必要服務工作,維護好退休幹部活動中心的正常活動秩序;負責協調處理退休幹部活動中心的各種緊急突發事件;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考試培訓中心: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培訓辦班審批、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縣公務員培訓工作:包括初任培訓、科級公務員的任職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專門業務知識培訓等;承擔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晉升職稱培訓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繼續教育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統計工作。負責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包括英語、計算機、會計等各項考試負責外國培訓項目申報工作;協助其他科室培訓、考試工作;負責公務員、事業崗位招聘人員的筆試考試的組織工作;協助其他單位完成培訓、考試等工作,為其他單位的學習考試工作提供便利;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勞動保障監督大隊:負責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負責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根據國家及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本縣轄區內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大額醫療互助)、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學生兒童醫療保險、老年養老金等各項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開展;負責管理本縣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變更、註銷手續及相關經辦業務;依法核定、收繳各項社會保險費;負責建立、使用、維護被保險人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四險資料庫和醫療保險資料庫;負責依法審核和支付被保險人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編制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決算,編制會計、統計報表;負責本縣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管理;負責本縣社會保險稽核,依照國家政策規定對參保單位和個人的繳費、享受待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縣社保經辦業務的內控監督;負責協助本局其他部門開展對參保
職工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縣開展對外埠退休人員的生存認證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基本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負責宣傳、貫徹國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擬定本縣轄區內醫療保險發展規劃、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費的審核結算工作;負責指導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內設的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負責對定點醫院、藥店醫保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與指導;承擔提供醫療保險查詢、諮詢服務;負責醫療保險費用支付信息的統計分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公室: 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負責轄區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收繳工作;負責審核轄區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領取人員資格;負責養老金給付標準的核算和養老金撥付工作;負責建立個人帳戶,辦理保險關係轉移、銜接、退保等手續;負責轄區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延慶縣勞動服務管理中心: 負責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各類就業型企業的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社會化事務經辦與管理工作;負責社區就業崗位開發和安置失業人員就業工作;負責社會保障事務所管理和聯繫、社會保障事務所服務規範標準落實及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創業工作及創業項目的徵集展示、小額擔保貸款、創業指導專家的招募和管理;負責全縣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就業服務管理統計工作;承擔轄區內部分外商投資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工作;負責村(居)級就業保障服務站工作;負責局下屬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新增職能)及局屬企業、生產自救基地管理;承擔局內契約制工人人事檔案管理;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延慶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負責對各類求職者進行求職登記及諮詢服務;負責對各類用人單位進行用工登記及諮詢服務;負責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用工單位和各類求職人員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推薦服務;負責為各類求職人員、用人單位進行相關職業指導服務;負責免費舉辦招工招聘洽談會;負責為個人和集體暫存檔案,代辦社會保險、退休、勞動能力鑑定申報、職稱評定、政審、調動等手續及開具各種證明;負責就業和失業管理,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預核定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檔案管理、解聘備案、招工備案;負責區域間勞務輸出與輸入;負責本縣人力資源信息系統和人力資源資料庫的建立與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分析本縣人力資源基本情況;負責對中心存檔庫中流動黨員的管理;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動能力鑑定中心:負責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法規政策;負責本縣轄區內的工傷保險政策宣傳、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本縣轄區內工傷認定工作;負責本縣轄區內工傷職工的康復工作;貫徹執行勞動能力鑑定政策及標準;負責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核認定工作;負責醫療衛生專家庫的建立和管理;負責組織因病申請提前退休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負責組織工傷評殘、工傷直接導致疾病的確認、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確認、配置輔助器具及更換輔助器具的確認、複查鑑定;負責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業技能鑑定所: 負責受理參加職業技能鑑定人員的報名申請,對申請鑑定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簽發准考證;負責專業鑑定小組的組建和管理工作;負責技術(業務)理論和操作技能鑑定的組織實施;負責辦理核發證書手續;負責推動本縣職業技能競賽活動;負責轄區內工人考核委員會鑑定範圍的各職業技術工種的鑑定工作;負責縣域內的技能人才管理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業技術學校: 承擔完成市、縣兩級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免費培訓指標的任務;負責各鄉鎮、街道社保所開展城鄉勞動力培訓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本縣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工作;承擔本縣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就業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承擔本縣城鄉勞動力創業培訓工作;負責本縣在職職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工作;負責隨軍家屬就業前培訓工作;承擔本縣復員軍人、低保人員、殘疾人、社區矯正、服刑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本縣軍地兩用人才職業培訓工作;承擔本縣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轉崗轉業培訓工作;承擔本縣新生勞動力勞動預備制培訓工作;承擔企業富餘人員轉崗轉業培訓工作;負責本縣創業見習基地的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的政策性培訓和素質培訓工作;負責本縣職業培訓教師師資隊伍建設的相關管理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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