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三)實行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一)成立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 (二)實行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延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發〔2009〕5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延安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延安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推進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陝政辦發〔2009〕9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全市中國小校布局調整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提高中國小校舍建築質量,徹底消除中國小校舍安全隱患,建立完善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把學校建成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
(二)基本原則
全面規劃、分步實施。各縣區要在全面摸清中國小校舍安全現狀和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的基礎上,科學制訂校舍安全工程規劃。依據規劃,綜合考慮中國小校舍危房的分布狀況、危險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分年度、分步驟實施。
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和山洪災害易發區、人口稠密地區的校舍安全改造以及其他地區的D級、C級危房,是校舍安全工程的重點。中央資金主要解決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和山洪災害易發區和人口稠密地區的校舍安全改造,省級專項資金、市縣配套資金和捐贈資金重點解決其他地區D級、C級校舍安全改造。
質量為本、剛性標準。校舍建設堅持“牢固、實用、夠用、安全、方便學生”的原則,達到《中國小校建築設計規範》、《關於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原則的通知》和《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等相關規定和標準。
抗震防震、綜合避災。校舍安全工程既要完成抗震加固任務,也要結合我市不同區域自然災害種類的實際,避開地震斷裂帶、滑坡、土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災害地段,並滿足防禦暴雨洪水、防火、防雷擊等方面的要求,綜合採取各種防災避險措施,全面保障校舍安全。

二、目標和任務

通過實施校舍安全工程,使全市中國小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暴雨洪水、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2009年—2011年,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和山洪災害易發區、山體滑坡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區存在安全隱患的中國小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其他地區按照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危房。

三、實施範圍和工作步驟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
(一)全面排查鑑定中國小校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校舍選址安全排查和建築安全排查工作由縣級政府負責,組織城建規劃、房產、國土資源、水利、地震、公安消防、教育等部門開展工作;市級政府給予指導。縣級專業技術力量不足的,市政府相關部門給予技術幫助和人員支持。
排查工作完成後,縣級政府組織城建規劃、房產、國土資源、地震、公安消防、水利、教育等部門和鑑定機構對本區域內所有中國小建築(不含在建項目)進行逐棟鑑定,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出具每一座建築的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2008年5月以後已經排查並形成鑑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鑑定。全市排查、鑑定和建檔工作在200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分類處置各類中國小校危房。根據排查、鑑定結果,縣級政府區別情況、提出不同校舍改造意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進行重建;對嚴重山洪災害易發區、洪水威脅區和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校舍,進行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實行避險遷移;對規劃撤銷的學校,危房必須拆除、不再使用。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規定,並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築物下游易致災區以及山洪災害易發區、洪水威脅區。同時,新建和維修加固校舍要嚴格執行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
(三)科學制訂實施規劃和方案。根據校舍處置意見,結合中國小布局調整和中西部農村國中校舍改造等工程,各縣區政府要在2009年11月15日前完成校舍安全工程三年總體規劃和年度加固、改造計畫的編制工作,上報市政府審核匯總後,報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審定。全市校舍安全工程三年總體規劃和年度加固、改造計畫編制工作於2009年11月25日前完成。
(四)分年度完成校舍安全改造任務。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人口稠密地區的校舍安全改造,2009年完成總規劃30%的工作量,2010年完成總規劃90%的工作量,2011年完成全部任務,檢查驗收面達到100%。其他地區的D級、C級危房安全改造,2009年完成總規劃40%的工作量,2010年完成全部任務。

四、資金保障和項目管理

(一)建立省級統籌安排、市縣負責實施、中央財政補助的資金保障機制。省財政整合有關中國小校舍建設資金,統籌中央補助資金、市縣自籌資金和社會、企業捐助資金等,重點支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及其他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校舍安全改造任務,省級專項資金、市縣配套資金和其它資金重點解決其它地區D級、C級校舍安全改造。市級將列出專項資金用於校舍安全工程,並與布局調整、寄宿制學校建設相結合,統籌規劃,統一實施。縣區政府要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積極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由其舉辦者負責,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二)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市、縣各級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的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執行,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工程資金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嚴禁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陝政辦發〔2005〕83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三)實行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未經審批或手續不全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優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不得壓縮合理工期,不得突擊建設,確保工程質量。項目建設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項目經過有關部門竣工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作機制和組織領導

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國務院統一領導,省級政府統一組織,市級政府指導監督,縣級政府負責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
(一)成立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市政府成立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監察、財政、國土資源、城建規劃、水利、審計、安全監督、科技(防震)、氣象等部門參加的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辦公室下設協調與規劃、技術指導、監督檢查三個專業組,由領導小組有關成員部門派科級幹部任組長。縣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部署本縣區校舍安全工程。
(二)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日常協調管理工作。統籌調度校舍安全鑑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技術力量,指導和幫助縣區開展校舍安全排查、鑑定工作;制訂並組織落實工程規劃、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組織審核縣區政府制訂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規劃和項目文本;協調落實工程配套資金並監督工程專項資金撥付;落實對校舍改造建設收費有關減免政策;檢查督促工程進度、質量及施工安全;設立舉報電話,協調查處重點案件;協調各部門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重要事項等工作。
(三)市級相關部門做好指導支持工作。市科技(防震)、城建規劃、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依據全市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易發區及其他地質災害分布情況,指導各級有資質單位提出安全性評估和建議。縣區專業力量不足的,市級部門組織勘察設計單位、檢測鑑定機構和技術專家,幫助縣區進行校舍地質勘察和建築檢測鑑定工作。
(四)縣區政府做好具體實施工作。縣級政府全面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本區域的校舍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組織對校舍安全狀況進行逐棟排查和檢測鑑定,建立健全中國小校舍安全檔案;制訂校舍抗震加固、綜合防災和避險遷移方案;制訂工程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實施方案;落實工程配套資金,加強資金管理,落實對工程建設收費的有關減免政策;具體組織項目建設,確保工程進度、質量和安全。

六、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一)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全市各級政府要將工程實施列入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內容。建立市級定期巡查、縣級經常自查的監督檢查機制。重點監督檢查責任落實情況、執行基本建設程式情況、工程進展情況、資金到位與使用情況、工程質量情況等內容。按照“相對固定、分片包乾”的辦法,從2009年至2011年,市上對各縣區指定一定數量的工作人員,對工程進行全過程指導和監督。市、縣區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工程建設的督導檢查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實行定期督查;發展改革部門要把工程納入重點項目督查範圍;監察部門應在工程建設及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加強監督;審計部門要對建設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其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內容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要建立公示制度、工程進度監測和信息反饋制度,確保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
(二)實行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滯留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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