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壽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延壽縣勞動仲裁委員會成立1989年,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勞動局。 1、處理本委員會管轄範圍內的勞動爭議案件。 3、領導和監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和仲裁庭開展工作。
延壽縣勞動仲裁委員會成立1989年,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勞動局。根據哈編字(2005)87號《關於成立區縣(市)勞動仲裁院的通知》精神,2005年12月22日經延壽縣政府和編委同意並批准成立延壽縣勞動仲裁院,屬副科級單位。人員編制3人。2011年根據國家人社部規定,按照省人社廳和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要求,經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研究決定,將延壽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延壽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整合,調整組建延壽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局和社會保障局。
多年來,延壽縣勞動人事仲裁工作在當地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人社廳的具體指導下,以“樹形象”為出發點,以“提高仲裁辦案質量”為基礎,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的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理念,全力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近三年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40多件,結案率達到100%,年處理調解仲裁案件的各項待遇50萬以上,調解案件達到30萬以上。
近年來,連續被市人社局評為先進單位、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延壽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主要職責:
1、處理本委員會管轄範圍內的勞動爭議案件。
2、聘任專職和兼職仲裁員,並對仲裁員進行管理。
3、領導和監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和仲裁庭開展工作。
4總結並組織交流辦案經驗、指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開展調解工作。
5、協調與有關方面的工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