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及建成投入使用後,將向環境排放選礦廢水、生活污水、粉塵、噪聲和生活垃圾等污染物,這些污染物的排放對本項目周圍的地表水、環境空氣和聲環境質量都有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8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3)、國環字第003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國務院(l998)第253號令《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該項目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受廬江縣振興選礦廠的委託,宿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承擔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根據國家環保部2006年2月14日發布的環發2006【28】號文《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方法》,建設單位應當在確定了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後,就擬建項目基本情況向公眾發布公告。為此,現特向社會公布《廬江縣振興選礦廠年產4萬噸鐵精砂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第一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