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 (一)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分工的問題。 (二)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能分工的問題。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承擔原縣經貿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安委會辦公室)的職能。
(二)劃入縣衛生局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能。
(三)增加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
(四)參與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的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縣安委會辦公室的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大事故調查處理和一般事故結案工作;組織協調特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安委會)會議以及安全生產對外交流與合作等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縣實際,研究起草、制訂安全生產的規章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在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安全生產技術標準。
(三)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公布全縣安全生產動態和發布安全生產預警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分解工作和事故統計,組織全縣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全縣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相關社會中介機構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認證、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一)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參與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人秘股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檔案、信訪、保密、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培訓,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組織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的鑑定和技術推廣;負責管理有關安全生產技術經費;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體系、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力量,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承辦預警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協調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和培訓工作;組織起草重要檔案和重要會議報告。
(二)危險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醫藥、化工和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勞動防護、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的安全條件初審、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條件初審、有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初審、國內危險化學品登記、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初審、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審核發放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組織危險品安全生產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一般事故結案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三)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地質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勞動防護、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組織查處相關行業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負責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受理、審查工作;組織相關安全生產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一般事故結案工作;組織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四)綜合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建築、建材、冶金、有色、房管、郵政、通訊、貿易等行業及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勞動防護、從業人員安全資格、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組織查處相關行業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組織相關安全生產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一般事故結案工作,組織指導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負責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事故統計工作,對重大、特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情況進行綜合分析。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承擔縣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監督、指導和協調公安、交通(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質監、建設、消防、教育、旅遊、房管、國土資源、廣電、衛生、氣象、農機、鐵路、水利、林業、市容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及一般事故的結案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
離退休幹部管理編制單列1名。
事業編制單列2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單列1名。
五、其他事項
(一)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分工的問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初審和銷售許可證審核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標準、規範。
(二)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能分工的問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縣衛生局負責擬訂職業衛生法規、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的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
(三)關於縣政府有關行業和領域的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公安、交通、鐵路、水利、建設、郵政、電信產業、林業、旅遊、質監、環保、消防等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管理責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監督、指導和協調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局長:管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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