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靈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廣靈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工作部門。 6、監督管理部門和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設施、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6、培訓科: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督促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資質管理及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簡介

廣靈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工作部門。安監局核定行政編制5人。領導職數4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在縣政府辦公樓一樓辦公。

機構職能

1、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下達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目標,並對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監督、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行使對全縣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職權;負責起草全縣安全生產綜合性監督管理辦法,監督和指導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的安全規章制度制訂工作。
3、綜合管理全縣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工作,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依法組織、協調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4、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施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評價、評估、檢測檢驗;組織實施對安全評價、檢驗檢測、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的初步審查,並負責監督檢查。
5、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認證工作和企業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及安全管理從業資格培訓、考核、認證工作。
6、監督管理部門和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設施、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7、負責監督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設施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企業職業安全危害的防治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化學危險品登記註冊及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生產安全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
8、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成果和安全生產新技術的推廣及技術示範工作。
9、承辦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繫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和成員單位,並協調工作。督促檢查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決議和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情況。
10、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擬定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承擔人事、文秘、保密、檔案、行政事務、黨建及後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縣安委辦的綜合協調工作;承辦縣安委會與縣直各機關、各鄉鎮及各企業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承辦縣政府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
2、財務室: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3、安全監督管理一科:依法監督檢查全縣非煤礦山(磚瓦粘土除外)、尾礦庫行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參與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指導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磚瓦粘土除外)、尾礦庫關閉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4、安全監督管理二科(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依法監督檢查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準入預審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備案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5、安全監督管理三科: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鐵路、建築、消防、農業、水利、電力、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磚瓦粘土、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6、培訓科: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督促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資質管理及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7、政策法規科(規劃科技科):負責監督本局行政執法活動,對一般程式行政的處罰進行審核;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安全評價等監督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8、應急救援辦公室: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等規章草案;參與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按照相關規程、標準的要求組織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負責指導協調全縣企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分析掌握企業安全生產形式和重大事故風險,協調全縣各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9、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辦公室: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重大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初審上報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及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健康標準化和建設項目(煤礦除外)評價、備案以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工作;指導、督查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的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0、監察大隊:全面掌握全縣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摸清並掌握具有高度危險性的重大危險源、危險企業、危險部位和重點防護單位的情況,依法對全縣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糾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並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責令企業對安全隱患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負責隱患整改工作的落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1、調度值班室:負責機關的車輛調度;按時完成全縣安全事故報表的上報工作;合理安排機關人員值班事宜;承擔事故信息接報和信訪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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