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1年5月2日14時許,廣西省賀州市八步區地稅局賀街國稅分局局長周子雄一家4口包括他的妻子凌小雲及兒子、女兒被殺死在愛民路家中,周母及保姆在案發前因外出買菜幸免於難。據悉,市委書記彭曉春在案發後立即做出緊急批示,要求警方全力以赴,迅速偵破此案。當天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公安廳廳長梁勝利在接到報告後,也立即指示警方儘快偵破此案。
5月5日,賀州公安局發布通報稱,為儘快偵破5月2日發生的“地稅局長被滅門案”,公開向社會懸賞5萬元徵集破案線索,並依法嚴格為舉報者保密。賀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黃家強說,目前警方正在進行現場勘查,以確定被害人死亡時間和儘可能提取到作案人員的遺留物和遺留痕跡。為了儘可能獲取破案線索,警方已派出大量警力摸排被害人的社會關係和背景情況,以便分析案件的性質,儘快鎖定犯罪嫌疑人。究竟是怎樣的仇恨,使得這位副科級地稅分局局長遭此大難?賀州當地已傳得沸沸揚揚。有傳言稱周子雄作為公務員違規生育兩個子女;夫婦擁有房產40餘套、家財以千萬計,其妻凌小雲也在賀州鐘山縣承包房地產項目有錢有勢、嗜賭等等。
5月20日案件告破,凌小娟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 凌小娟與其姐姐凌小雲因經濟利益及家庭瑣事產生積怨,同時為了讓其母親能夠通過繼承凌小雲的遺產而使其本人得益而起意殺害凌小雲一家。凌小娟許諾殺死1人給10萬元或幫蓋一棟房子為報酬,糾集劉勝明、蘇可章參與作案。2011年2月,凌小娟偷配了被害人凌小雲家的鑰匙兩套,於5月2日凌晨,會同劉勝明、蘇可章打開房門進入被害人家中,用事先準備好的鐵錘、尖刀殺害親姐、姐夫一家4口人,並拿走被害人家中人民幣24000元及手機、項鍊等物。3人還清理了現場,將作案工具等丟入賀江。
警方事後的調查結果顯示,“死者周子雄,44歲,遇害前系八步區地稅局賀街分局局長(副科級)。妻子凌小雲,47歲,遇害前系個體經營戶。女兒周雪,16歲,遇害前系賀州市某高中高一學生。兒子周重林,15歲,遇害前系賀州市某國中初三學生”。犯罪嫌疑人:凌小娟,現年36歲,是被害人凌小雲的胞妹;蘇潔,是凌小娟的外甥女;蘇可章,27歲,是凌小娟的外甥、蘇潔的親哥哥;劉勝明,21歲,是蘇潔的男朋友;劉榮波21歲,是劉勝明的朋友。
審判
一審10月25日上午,廣西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地稅局長周子雄一家遭滅門案,未當庭宣判。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凌小娟、劉勝明、蘇可章夥同他人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以錘擊和刀戳的方法至4人死亡,殺人後又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等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處以盜竊罪數罪;被告人劉榮波明知被告人劉勝明是犯罪的人,仍然幫助其逃匿,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窩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1月9日上午,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凌小娟、蘇可章、劉勝明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被告人劉榮波犯窩藏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凌小娟、蘇可章、劉勝明數罪併罰,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劉榮波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蘇潔因犯案時未滿18周歲,需另案起訴。
一審宣判後3人不服,均以一審量刑過重為由提出抗訴。其中凌小娟更是辯稱其沒有糾集、指使、親自動手殺人,屬一時糊塗、精神激動參與犯罪活動。其辯護人亦向二審法院申請對凌小娟作司法精神病鑑定。二審
2012年4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廣受社會關注的賀州地稅局長滅門案作出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對凌小娟等3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決定執行死刑的刑事裁定,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經查,凌小娟本人及其家族均無任何精神病史,其案前、案中、案後均無任何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表現。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駁回其司法精神病鑑定申請。認定凌小娟等3抗訴人殺人動機卑劣,作案手段特別殘忍,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大。且無任何法定減輕或從輕處罰的情節,無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依法裁定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