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
商標局隸屬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的商標註冊與管理工作,負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等商標的註冊工作,辦理商標異議裁定以及註冊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補證、註銷等有關事宜,指導、協調、組織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依法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研究擬定商標註冊和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商標國際條約、協定在中國的具體實施及承辦商標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我國的商標註冊工作先後由中央私營企業局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197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成立後,內設商標局。根據1982年頒布的《商標法》商標局主管全國的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商標使用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職權或應權利人請求查處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保護商標權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採用的,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具有顯著特徵的標誌。
商標(trademark)是現代經濟的產物,它不同與古代的印記,現代標誌承載著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綜合信息傳遞的媒介。標誌作為企業CIS戰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業形象傳遞過程中,是套用最廣泛、出現頻率最高,同時也是最關鍵的元素。企業強大的整體實力、完善的管理機制、優質的產品和服務,都被涵概於標誌中,通過不斷的刺激和反覆刻畫,深深的留在客群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