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左江岩畫保護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左江岩畫保護辦法》於9月11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主席馬飈簽署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7號予以發布,將於12月1日起施行。作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一部關於岩畫專項保護的政府規章,該辦法的實施是我區文化法制建設上的一件大事,標誌著廣西壯族自治區左江岩畫保護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簡介

《廣西壯族自治區左江岩畫保護辦法》已經2012年9月11日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起施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左江岩畫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有關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自治區左江流域內遺存在諸山體崖壁上以寧明花山岩畫為代表的古代圖畫、符號及其相關遺蹟(以下統稱左江岩畫)和自然環境的保護,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左江岩畫屬於國家所有。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左江岩畫的義務,有制止和舉報損毀、破壞左江岩畫行為的權利。

第四條 左江岩畫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左江岩畫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左江岩畫保護規劃,制定和落實保護措施,將左江岩畫保護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自治區統籌安排左江岩畫保護專項資金,用於左江岩畫的保護、管理和修繕。

左江岩畫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左江岩畫的保護工作。

第五條 左江岩畫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分級負責左江岩畫保護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含市、城區,下同)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左江岩畫保護管理的日常工作。

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同做好左江岩畫保護工作。

第六條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資等各種方式參與左江岩畫保護工作,有條件的可以自願同當地文物管理機構簽訂協定,負責一個或者多個岩畫點的保護。

第七條 對已經發現但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岩畫點,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岩畫的價值核定公布為相應保護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岩畫點已經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得擅自撤銷。

對新發現的岩畫點,在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之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予以登記公布,參照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保護、管理。

第八條 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岩畫點,根據岩畫的保護級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由相應的人民政府劃定保護範圍,作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明確專門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已經劃定的保護範圍,未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變更。

第九條 自治區建立左江岩畫資料庫。岩畫點所在地設區的市、縣文物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岩畫進行完整記錄,建立健全左江岩畫資料庫,並報本級和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

第十條 左江岩畫保護工作應當遵循本體原狀保護原則,對岩畫本體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刻劃、塗污、損毀畫面;

(二)用顏料填繪、補繪、添繪岩畫;

(三)鑿刻新的圖畫、符號及文字;

(四)使用強光直接照射畫面;

(五)擅自搭架臨摹岩畫;

(六)其他損害岩畫本體的行為。

第十一條 在岩畫點保護範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墾荒種植、砍伐林木;

(二)葬墳、取土、開山、採石;

(三)修建人造景點;

(四)塗污、移動、損毀岩畫保護設施;

(五)在保護範圍內的河段上采砂、排污;

(六)其他危害岩畫安全及破壞自然環境的行為。

第十二條 在岩畫點保護範圍內的山體進行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山體岩面繪製或者鑿刻圖畫、符號及文字;

(二)在山體岩畫畫面及附近岩面上進行有可能損壞岩畫的攀岩活動;

(三)擅自在山體上修建構築物;

(四)擅自在山體進行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

(五)其他危害山體有可能損壞岩畫的行為。

第十三條 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寧明花山岩畫,應當加強重點保護,依法設定專門管理機構,建設和完善保護設施。自治區統籌安排的左江岩畫保護專項資金,優先保障寧明花山岩畫的保護、管理和修繕。寧明花山岩畫所在地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寧明花山岩畫保護的監督管理。

禁止在寧明花山岩畫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進行可能影響岩畫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

第十四條 對因自然因素造成岩畫開裂、剝落以及出現威脅岩畫安全的危岩體等情況,岩畫所在地設區的市、縣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進行搶救性保護。

縣級以上文物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有關科研機構開展左江岩畫保護的科學研究。

第十五條 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岩畫點保護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的,應當依法報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在岩畫點建設控制地帶內新建建築物、構築物的,不得破壞岩畫點的自然風貌;工程設計方案在報有關部門批准前,應當根據該岩畫點的保護級別,徵得相應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的同意。

第十六條 經批准在岩畫點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動工前制定岩畫保護措施,並根據該岩畫點的保護級別,徵求相應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的意見。

建設工程項目涉及已登記公布但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岩畫點的,建設單位應當參照前款規定製定文物保護措施。

第十七條 左江岩畫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左江岩畫研究和宣傳,弘揚民族優秀歷史文化。

第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用岩畫點及其景觀拍攝電影、電視、錄像、廣告或者實景演出的,應當根據岩畫點的保護級別,報相應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准;屬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准。經批准後,使用者應當與具體管理岩畫點的文物管理機構簽訂保護協定,明確保護措施及其責任,並按有關規定繳納費用。

第十九條 利用左江岩畫作為旅遊景點、景區進行旅遊經營的,經營者應當與具體管理岩畫點的文物管理機構簽訂保護協定,明確保護措施及其責任。

經營者不得擅自在岩畫點保護範圍內的山體鋪設電路、水管,安裝照明、電器等建設工程設施。

利用左江岩畫進行旅遊經營的,應當從旅遊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於岩畫的修繕、保護。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左江岩畫所在地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用顏料填繪、補繪、添繪岩畫,或者鑿刻新的圖畫、符號及文字,責令限期恢復原貌,可以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二)在山體岩面繪製或者鑿刻圖畫、符號及文字,責令恢復原貌,可以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在山體岩畫畫面及附近岩面上進行有可能損壞岩畫的攀岩,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2 年12 月1日起施行。

新聞發布會

11月27日,廣西區法制辦公室、廣西區文化廳聯合在南寧召開《廣西壯族自治區左江岩畫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聞發布會。自治區法制辦副主任潘東就制定《辦法》的必要性和《辦法》規範的問題作了說明,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書記、廳長余益中就貫徹實施《辦法》發表了講話,自治區文物局、直屬文博單位、崇左市、江州區、寧明縣、龍州縣、大新縣、憑祥市、扶綏縣文化、文物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以及中央駐桂、區內主要媒體記者參加了會議。

《辦法》已於2012年9月11日經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10月12日自治區主席馬飈簽署第77號政府令發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據潘東副主任介紹,《辦法》共二十二條,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適用範圍、政府及各部門職責、保護及搶救保障措施、景觀利用和法律責任等內容。對岩畫保護的難點和社會對岩畫保護關注的熱點問題作了規定:一是明確了岩畫保護的範圍。左江岩畫作為壯民族珍貴文化遺產,不論岩畫點規模大小,都應當作為文物予以保護。二是理順了岩畫保護的管理機制。明確了政府和政府部門以及使用岩畫者的責任。三是明確了岩畫的保護措施。規定了對破壞岩畫本體的禁止行為和對破壞岩畫點保護範圍的禁止行為以及在岩畫點保護範圍內的山體進行活動的禁止行為。四是重點強調了對寧明花山岩畫的保護。從設定專門管理機構、保障保護經費、建設和完善保護設施、加強監督管理等方面實施重點保護。五是規範了岩畫保護利用。規定經與具體管理岩畫點的文物管理機構簽訂保護協定,可以利用左江岩畫作為旅遊景點、景區進行旅遊經營。

自治區文化廳廳長余益中就貫徹實施《辦法》、切實加強左江岩畫管理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要認真學習《辦法》。二是要加強請求匯報,積極爭取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大力支持。三是要廣泛宣傳《辦法》。四是要嚴格執行《辦法》。

左江岩畫是壯族先民駱越人遺留下來的珍貴文化遺產,分布在左江流域地區,目前發現了岩畫點82處,已有61處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其中,寧明花山岩畫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龍州棉江花山岩畫為自治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餘均為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左江岩畫具有極為重要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2006年,國家文物局將左江岩畫列入我國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目前我區正在進行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相關工作。

作為廣西第一部關於岩畫專項保護的政府規章,《廣西壯族自治區左江岩畫保護辦法》的實施,是廣西文化法制建設上的一件大事,標誌著我區左江岩畫保護工作納入了法制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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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左江岩畫保護辦法》於9月11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主席馬飈簽署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7號予以發布,將於12月1日起施行。作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一部關於岩畫專項保護的政府規章,該辦法的實施是我區文化法制建設上的一件大事,標誌著廣西壯族自治區左江岩畫保護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11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公室、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廳聯合在南寧召開會議,就制定《左江岩畫保護辦法》的必要性和規範等問題作了說明。該辦法共22條,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適用範圍、政府及各部門職責、保護及搶救保障措施、景觀利用和法律責任等內容。對岩畫保護的難點和社會對岩畫保護關注熱點問題作了規定:明確了岩畫保護的範圍;理順了岩畫保護的管理機制,明確了政府和政府部門以及使用岩畫者的責任;明確了岩畫的保護措施;重點強調了對寧明花山岩畫的保護;規範了岩畫的保護利用。會議對貫徹實施該《辦法》、切實加強左江岩畫管理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左江岩畫是壯族先民駱越人遺留下來的珍貴文化遺產,分布在左江流域地區,目前發現岩畫點82處,已有61處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2006年,國家文物局將左江岩畫列入我國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目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正在進行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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