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強制性技術標準、規範、規程。
(二)制訂全區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實施細則和獎懲辦法,經自治區交通廳批准後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三)依法實施全區公路、水運基本建設有關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許可和準入制度,對全區公路、水運基本建設從業單位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四)組織和管理全區監理、試驗檢測人員以及從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試工作。具體負責監理、試驗檢測單位、人員以及從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指導全區公路、水運基本建設從業單位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檢查、制止和糾正影響公路、水運基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違法或不當的建設行為。
(六)受理全區公路、水運基本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和投訴。參與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仲裁質量爭端。監督檢查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方案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組織全區公路、水運基本建設工程質量鑑定、評定,參與工程交、竣工驗收。
(八)參與公路、水運基本建設工程招標工作,參加設計審查。負責對公路、水運“三優”工程項目的質量鑑定。
(九)指導全區各市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開展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具體實施對其機構及監督人員的資質考核與發證工作。
(十)發布公路、水運基本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動態信息。
(十一)承辦自治區交通廳和交通部質監總站委託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日常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黨務、人事、勞動工資及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職工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的管理;負責公文處理、校對及製作檔案、檔案資料管理、印章管理;車輛(包括司機)管理、會務組織、接待、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貫徹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財務管理辦法、加強財務管理工作;安排業務經費計畫,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二)工程監督科
負責審查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材料,編制監督工作計畫;對受監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參建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制、契約的履行及工程的實體質量進行檢查,督促參建各方建立、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對違規行為和工程質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實施;定期分析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動態;對受監工程進行交(竣)工質量檢測,並審查工程技術資料,檢驗評定公路工程質量等級;參與受監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進行公路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
(三)試驗檢測管理科
協助主管部門制訂全區交通建設工程試驗檢測工作管理的辦法、細則、規章制度;負責全區交通建設工程監理單位、試驗檢測機構的業務指導及其等級(資質)的初審或評定;工地試驗室管理;組織監理、試驗檢測人員執業資格考試;協助受監項目進行交(竣)工質量檢測;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及試驗檢測機構信用評價。
(四)安全生產監督科
督查在建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建立安全應急預案和安全監管體系、受理安全生產舉報調查; 發生重大險情、死亡等安全生產事故時,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告上級及有關部門,並參與事故的調查;組織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的考核;參與公路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的信用評價。
(五)工會
履行維護職能,發揮工會橋樑紐帶作用;關心職工民眾生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職工福利工作;組織好民眾性文體活動,豐富職工的文體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