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通過深入的研究,精選製造行業的優質上市公司進行投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力求獲得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權證、貨幣市場工具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若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如果申萬研究所調整或停止行業分類,或者基金管理人認為有更適當的製造行業劃分標準,基金管理人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有權對製造行業的界定方法進行調整並及時公告,此事項無須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如本基金對製造行業的界定方法調整或者上市公司經營發生變化等,本基金持有製造行業股票的比例低於股票資產的80%,本基金將在10個交易日之內進行調整。
投資策略
(一)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巨觀經濟研究員對巨觀經濟形勢的研究,策略研究員對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以及行業研究員對行業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研究,綜合考慮基金的投資目標、市場發展趨勢、風險控制要求等因素,制定本基金資產在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等大類資產的配置比例,並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調整。
(二)股票投資策略
1、製造行業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製造行業主要由電氣設備、電子、國防軍工、機械設備、汽車等五個申萬一級行業和計算機設備、通信設備等兩個申萬二級行業組成。電氣設備行業主要包括電機、電氣自動化設備、電源設備、高低壓設備行業;電子行業主要包括半導體、元件、光學光電子、其他電子和電子製造行業;國防軍工行業主要包括航天裝備、航空設備、地面兵裝和船舶製造行業;機械設備行業主要包括通用機械、專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設備和金屬製品行業;汽車行業主要包括汽車整車、汽車零部件、其他交運設備和汽車服務行業。
2、行業配置策略
製造行業包括電氣設備、電子、國防軍工、機械設備、汽車等五個申萬一級行業和計算機設備、通信設備等兩個申萬二級行業。本基金將通過綜合考慮國家政策、經濟周期與行業狀況等影響因素,對相關行業的投資價值進行綜合評價,在此基礎上,將股票資產在各個細分子行業之間進行配置。
3、個股精選
本基金股票投資採用備選庫制度,本基金的備選庫包括一級庫和二級庫。
一級庫是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旗下基金統一的股票投資範圍,入選條件主要是根據廣發企業價值評估體系,通過研究,篩選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進入一級庫。廣發企業價值評估系統是本基金管理人建立的,全面評估企業價值的系統。具體而言,廣發企業價值評估系統對企業價值的考察重點包括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管理狀況、競爭力優勢及所處行業環境。
二級庫是本基金所獨有的風格股票投資範圍。在二級股票庫構建方面,本基金將採用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分析方法,對一級股票庫中的製造行業上市公司進行綜合考察,評價其投資價值,精選其中質地優良、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上市公司入選二級股票庫。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關注具有行業代表性、良好的治理結構、市場化的經營機制、穩定有效的管理、良好增長潛力的業績、獨特的競爭優勢等特點的上市公司;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將主要通過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主營業務利潤率等財務分析指標以及(P/E)/G等估值分析指標這兩個方面對一級股票庫中製造行業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進行綜合評價。
4、構建股票組合
本基金將根據對製造行業各細分子類行業的綜合分析,確定各細分子類行業的資產配置比例。在細分子類行業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將選擇具有較強競爭優勢且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製造行業上市公司進行投資。當各細分子類行業與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現較大變化時,本基金將對股票組合適時進行調整。
(三)債券投資策略
在債券投資上,堅持穩健投資的原則,控制債券投資風險。具體包括利率預測策略、收益率曲線模擬、債券資產類別配置和債券分析。
本基金將在利率合理預期的基礎上,通過久期管理,穩健地進行債券投資,控制債券投資風險。在預期利率上升階段,保持債券投資組合較短的久期,降低債券投資風險;在預期利率下降階段,在評估風險的前提下,適當增大債券投資的久期,以期獲得較高投資收益。
(四)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加強基金風險控制,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
根據有關規定,本基金投資權證遵循下述投資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千分之五。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超過該權證的百分之十。
若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有新規定的,本基金將按最新規定執行。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可以選擇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在同一銷售機構只能選擇一種收益分配方式,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將以投資者最後一次選擇的收益分配方式為準;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