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LED光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廣東省LED光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由廣東省東莞市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和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聯合籌建,技術委員會委員均為相關領域專家,以企事業單位為主體,由來自科研院所、檢驗機構、認證機構、龍頭企業等相關方的代表,共51名的技術專家組成本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標委會簡介

一、秘書處承擔單位簡介和相關信息

東莞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地處松山湖高新科技產業園區,占地100畝,建設總投資約2億元。質檢中心按照國內一流、國際先進的檢測科研基地的標準要求進行規劃設計,依託質檢中心,將建成五大平台,分別是公共科技檢測平台、科技檢測研發平台、科技檢測培訓平台、科技檢測信息平台、科技檢測服務平台。東莞質檢中心已建成信息技術設備國家中心、紙製品國家中心兩個國家中心,並與2010年7月獲批籌建國家半導體光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中心同時擁有廣東省光電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等十三個省站。

2008年9月,東莞質檢就在國內率先提出《LED路燈節能認證實施規範》並協同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在東莞召開“LED路燈節能認證研討會”,以實際行動推動國內LED路燈節能認證進程。

協助勤上光電公司承擔廣東省地方標準《LED路燈》起草工作,現已成為國內第一個發布並開實施的LED路燈地方標準。

起草了《太陽能路燈》地方標準。

在市質監局和科技局的具體指導下,起草了《東莞市半導體照明套用工程產品檢測與評估方案》。

東莞質檢中心作為廣東省政府、東莞市政府與質監系統共同投資建設的東莞市科技公共檢測平台,肩負著多項重要職責,承擔政府檢測任務,為政府加強對企業產品的質量監管、保障社會穩定和人民健康提供技術支撐,為企業市場準入提供權威評定,為企業科技自主創新、自主研發、產業轉型升級提供開放式信息、檢測技術服務等。

質檢中心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緊扣東莞市建設“科技東莞”工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的要求,積極轉變觀念:一是轉變原來傳統的以檢測為主的工作方向,以注重科技創新為主,一方面與高校開展緊密的合作,就資源整合、人才培養、科研開發、學術交流、業務開拓等方面形成共同推進意向,另一方面充分整合企業和其他科技平台的資源力量,通過成立信息傳輸(線纜)省部產學研創新聯盟和與東莞市其它科研平台合作共同組建東莞產業支援聯盟等工作,致力解決產業發展中急需的技術問題,幫助企業有效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二是變監管為服務,以企業為服務中心,依靠自身的技術力量,大力幫扶企業制定質量控制體系,最佳化生產流程,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核心競爭力。

東莞質檢中心在信息、紙製品兩個國家中心建成及國家半導體光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獲批籌建後,充分發揮了東莞市科技公共基礎平台的支撐作用,發揮了國家級檢驗機構的影響力和標桿效應,圍繞培育新興產業、壯大主導產業和更新改造傳統產業三方面共同推動地方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在東莞市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的過程中,質檢中心作為科技公共平台,將在促進產業集聚發展,推進現有產業集群最佳化升級,加快區域協調發展,提高產業競爭力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二、廣東省LED光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簡介

一、為了大力培育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我省節能減排工作開展,推進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充分發揮標準化在提升廣東省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完善廣東省先進標準體系,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決定批准籌建包括廣東省LED光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內的19個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節能減排等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二、根據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批准籌建廣東省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19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通知》(粵質監標函[2009]639號),由廣東省東莞市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和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聯合籌建廣東省LED光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前者為秘書處承擔單位。

三、技術委員會委員均為相關領域專家,以企事業單位為主體,由來自科研院所、檢驗機構、認證機構、龍頭企業等相關方的代表,共51名的技術專家組成本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四、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職能主要是提出LED光源行業標準化工作方針、政策和技術措施;制訂廣東省LED光源行業標準化體系表;組織LED光源行業廣東省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和複審工作;負責LED光源行業廣東省地方標準的宣貫、解釋工作;分析LED前沿技術,向企業提供諮詢和服務。

廣東省LED光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充分發揮生產、使用、科研、教學和監督檢驗、經銷等各方面專家及工程技術人員的作用,更好地開展廣東省LED光源領域的標準化工作,加快標準的制修訂速度,提高標準質量,促進標準化事業的迅速發展,在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統一規劃下,組建了廣東省LED光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簡稱LED光源標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LED光源標委會在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領導下,從事廣東省LED光源行業標準化技術工作,負責廣東省LED光源領域內的標準化技術歸口工作。委員由有關部門專業人員組成。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三條 在國家和廣東省有關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向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LED光源行業標準化工作方針、政策和技術措施的建議。

第四條 制訂廣東省LED光源行業標準化體系表,並在體系表的基礎上,按照加快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要求,提出制、修訂LED光源行業廣東省地方標準的規劃及年度計畫的建議。

第五條 根據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的計畫,組織LED光源行業廣東省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和複審工作。

第六條 審查LED光源行業廣東省地方標準的起草檔案,對制修訂的標準檔案提出審查結論意見,確認標準水平,並對標準中涉及的技術問題負責解釋,提出強制性標準或推薦性標準的建議。

第七條 受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委託,負責LED光源行業廣東省地方標準的宣貫、解釋工作;對己頒布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擔負廣東省LED光源行業中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工作;推薦LED光源行業標準化成果獎勵項目。

第八條 積極推薦地方標準轉化成為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

第九條 承擔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委託辦理的與LED光源行業標準化工作有關的其他事宜。

第十條 LED光源標委會可接受省、市、有關公司及企業的委託,承擔LED光源行業企業標準的制定、審查、宣貫和諮詢等技術服務,以及按標準進行測試評比、技術開發與轉讓工作。

第十一條 積極組織收集和分析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發展動態,翻譯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向企業提供諮詢和服務。

第十二條 受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委託,承擔本專業標準化範圍內產品質量標準化水平評價工作。承擔本專業的標準化審查工作,並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標準化水平分析報告以及與LED光源標準化工作有關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三條 LED光源標委會的委員人數為51人,其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人。主任委員負責標委會的全面工作,通過秘書處就標委會的主要事情向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通報。主任委員應指導標委會秘書處履行其職責。主任委員應主持會議並在會議期間確保充分歸納各代表的意見,組織形成會議上的所有重要決議,以便在標準制修訂和其他重大事項上達成一致意見。秘書長負責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確保標委會工作的正常運行。

第十四條 LED光源標委會的委員應由有關部門推薦,由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較豐富實際經驗,熱心於標準化工作並能積極參加標準化活動的,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相當技術水平),受聘於廣東省內企事業單位的在職技術人員擔任。

第十五條 主任委員、秘書長和委員分別按如下程式產生:秘書長、副秘書長由秘書處承擔單位推薦;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秘書處推薦;委員由感興趣的人員或單位自我推薦。所有委員由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核後聘任,頒發聘書。標委會委員任期五年,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委員應按期交納會費,認真完成標委會交付的工作,承擔標準的制修訂項目,積極參加標委會的各項活動,有權獲得標委會的各種資料,在審議標準時有表決權。對於不履行職責,不能按期交納會費,或無故兩次以上不參加活動,或因工作變動及其他原因,不再繼續擔任委員者,LED光源標委會有權取消其委員資格,並從廣東省LED技術標準聯盟單位遴選符合委員條件的人選進行增補。如果委員不能親自參加標委會活動,應提前請假,並委派其他人員參加活動。

第十七條 LED光源標委會秘書處在標委會正、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處理標委會的日常工作和LED光源行業標準化有關的技術歸口工作。秘書處的日常工作應納入本單位的工作計畫。標委會和秘書處的印章由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頒發。

第十八條 LED光源標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成立標準制訂工作組或設分技術委員會,負責某一標準制、修訂的具體工作。工作組組長由本標準自修訂的提出單位申請,標委會秘書處確定;成員由有關單位報名,組長確定並報秘書處。標準制訂任務完成後,即行撤銷。

第四章 工作程式

第十九條 LED光源標委會根據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編制計畫的要求,統一提出標準制、修訂計畫和複審計畫項目的建議。

第二十條 LED光源標委會統一負責組織對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下達計畫的實施,簽訂標準制修訂工作契約,指導和督促各標準制定工作組(或負責起草單位)進行標準制修訂工作。

第二十一條 標準制修訂工作組(或負責起草單位)按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規定,在調查研究、試驗驗證的基礎上,提出標準徵求意見稿(包括附屬檔案)分送給有關委員及有代表性的單位和個人徵求意見(一般為兩個月),並對所提意見進行綜合分析,對標準進行修改,提出標準送審稿,報LED光源標委會秘書處。

第二十二條 LED光源標委會秘書處接到標準送審稿後,經LED光源標委會正、副主任委員初審後,提交標委會進行審查。一般採取會審,也可以採取函審。

第二十三條 LED光源標委會秘書處應在會審前一個月或函審投票前兩個月,將標準送審稿(包括附屬檔案)提交給審查者。審查時原則上應協商一致,如需表決,必須有投票資格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凡函審時未在規定時間內投票,均按同意標準送審稿處理。對有分歧意見的標準或條款,須有不同觀點的論證材料。審查標準的投票情況,應以書面材料記錄在案。

第二十四條 審查通過的標準送審稿,由標準制訂工作組(或負責起草單位)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並按要求整理出標準報批稿及其附屬檔案,報送秘書處。工作組(或負責起草單位)應對標準報批稿的技術內容和編寫質量負責。

第二十五條 由LED光源標委會審查的標準,其報批稿經LED光源標委會秘書處統一覆核,秘書長簽字後,送主任委員或其委託的副主任委員審核簽字後,報送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核。

第二十六條 LED光源標委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可與審查標準結合進行),總結本年度工作,檢查計畫執行情況,研究布置下一年度的工作計畫,會後應寫出書面材料報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七條 LED光源標委會的活動經費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籌集和開支。

第二十八條 LED光源標委會的活動經費由以下幾個方面提供:1、上級主管部門按計畫下(達)撥的標準化專項經費;2、LED光源標委會成員所在單位繳納的費用(具體額定另定);3、開展本專業標準化諮詢、服務工作的收入;4、有關方面對本專業標準化工作的資助。

第二十九條 LED光源標委會的經費用於以下幾個方面:1、標委會會議等活動經費;2、向委員提供資料所需費用;3、標準審查費;4、秘書處日常辦公費用;5、制定、修訂標準翻譯費、校核費;6、專家諮詢費等補助。

第三十條 委員參加LED光源標委會各項活動的差旅費由委員所在單位承擔。

第三十一條 LED光源標委會秘書處指派專人管理經費,經費使用方案需經標委會全體委員審定,由LED光源標委會秘書處執行。秘書處每年向全體委員做經費收支情況報告,並書面報告標委會的主管部門。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為充分調動各個方面的積極性,加強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鼓勵任何個人、團體、單位向LED光源標委會提供專業標準草案或改進工作的建議,對於生產中確有顯著經濟效果的標準,由LED光源標委會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LED光源標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LED光源標委會全體委員通過並經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之日實施。

廣東省LED光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LED光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和有關管理規定,為使秘書處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廣東省LED光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LED光源標委會)秘書處設在廣東省東莞市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是LED光源標委會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LED光源標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秘書處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面向和服務於社會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用戶,努力為廣東省LED行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二章 崗位責任

第四條 LED光源標委會秘書處在主任委員和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以下工作任務:

1 執行LED光源標委會通過的決議和工作計畫,組織LED光源行業廣東省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和複審工作。

2 根據LED光源標委會的意見,制訂和完善廣東省LED光源行業標準體系表,提出LED光源行業近期規劃和年度地方標準制定修訂計畫的建議,提交標委會討論確定,由LED光源標委會主任委員或秘書長簽字同意後上報主管部門。

3 負責所有廣東省LED光源標準送審稿的審查組織工作和地方標準報批稿的覆核上報工作。

4 負責組織所有廣東省LED光源行業地方標準的宣貫、歸口和解釋工作;

5 收集、整理國際和國內有關標準化資料,完善本專業標準化資料庫,為促進本專業標準化工作服務。

6 籌備和組織LED光源標委會年會,收集並匯總年會議題,起草與保管技術委員會的檔案。

7 負責處理上級以及有關技術組織的來往公文信函及其他日常事務。

8加強與主管部門、相應的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及其他有關單位的聯繫,做好與專業範圍有交叉或專業聯繫較密切的其他技術委員會的協調工作。積極推薦地方標準轉化成為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

9 承擔行政主管部門及地方和企業委託辦理的與本專業標準化工作有關的其他事宜。

第五條 秘書處實行主任委員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秘書處由秘書長和若干秘書組成。

•秘書處工作人員任職條件。

秘書長、副秘書長: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以上學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從事LED光源質量檢測、研究或標準化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文字和語言表達能力,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敬業奉獻精神。

秘書:具有中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應行政級別,熟悉標準化相關工作,有一定外語水平和文字、語言表達能力,勤奮好學,有敬業奉獻精神。

第七條 崗位職責。

1 秘書長:在主任委員領導下,負責秘書處全面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負責秘書處工作。

(1)組織LED光源標委會及秘書處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的擬定,下年度標準計畫項目建議的擬定與協調,本年度標準制修訂計畫的下達、實施和檢查。

(2)標準體系表的編制、修改、補充和完善工作的組織與領導。

(3)標準起草和審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落實,標準技術質量的把關。

(4)標準宣貫計畫的擬定、標準實施情況的調查、分析、產品質量認證、質保體系認證工作中有關標準化工作的組織、實施與協調。

(5)技術委員會及秘書處業務範圍的開拓、諮詢服務工作的規劃與組織。

(6)重大標準化科研項目和試驗驗證項目的組織、領導與協調。

(7)代表秘書處或在主任委員授權時代表技術委員會簽署有關檔案或協定。

(8)擬定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檔案。處理秘書處日常財務、收支和設備物資的管理。

(9)組織技術委員會內部資料的編輯、出版和發行。

2 秘書:在秘書長的領導下分工負責秘書處的各項工作。

(1)參與標準體系表的編制、標準制修訂年度計畫的制定和上報、標準計畫任務的下達。

(2)標準制修訂過程的跟蹤檢查、監督、協調,標準送審稿的初審,會審、函審工作的組織,報批稿的上報。

(3)參與標準複審計畫、宣貫計畫的制定和實施。

(4)參與標準化技術交流及與國家技術委員會的對口聯繫工作。

(5)與委員、通訊委員、標準起草單位的聯絡、有關資料的發放。

(6)在秘書長指導下起草有關檔案、翻譯外文資料、編輯出版內部資料。

(7)技術委員會和秘書處收、發文登記、資料建檔。

(8)受秘書長委託,代表秘書處處理有關業務。

第三章 會議制度

第八條 秘書處定期召開工作例會,檢查、布置工作;進行階段工作小結;秘書處工作人員均應建立工作日記,對個人分管的工作做出計畫和安排。

第九條 根據工作需要,經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同意可召開主任委員辦公會議,經秘書長同意可召開專家工作會議。主任委員辦公會議由主任委員(或授權的副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專家工作會議可由秘書長召集並主持,也可由秘書長委託相關委員召集和主持,秘書處派員參加。主任委員辦公會議、專家工作會議結束後均應就會議內容和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由與會領導或專家簽字,秘書處存檔。

第十條 委員全體會議由秘書處召集,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主持。委員全體會議一般在年初或年末召開(年會),以便就委員會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討論,並做出決策。必要時經主任委員批准,可臨時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商討專項工作或審查標準。

第四章 財務制度

第十一條 LED光源標委會的財務管理工作由秘書處負責,在掛靠單位廣東省東莞市質量監督檢測中心財務部設立單獨帳目,由廣東省東莞市質量監督檢測中心財務部代為管理。

第十二條 根據LED光源標委會審定的年度經費計畫,LED光源標委會秘書處應每年向全體委員作經費收支情況報告,並書面報告本技術委員會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 LED光源標委會的活動經費由LED光源標委會統一籌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專款專用。日常開支須經秘書長批准、重大開支由主任委員(或其授權人)批准。LED光源標委會換屆時,經費使用情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LED光源標委會上報的廣東省地方標準報批稿,必須經LED光源標委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或秘書長審核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廣東省LED光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本細則經LED光源標委會通過,自通過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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