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成員
職務 | 姓名 |
會長 | 廣東省科技廳原副廳級巡視員張超 |
名譽副會長 | 廣東省科技廳原巡視員吳仕明 |
常務副會長 | 蔡婉生 |
秘書長 | |
副會長 | 廣州榮達隆廣告信息策劃有限公司王本森 |
廣州匯福財富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陸永康 | |
廣州六合食品有限公司陳耀雄 | |
廣州市恆威建億貿易有限公司黃曉青 廣州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馬穎 | |
監事長 | 海之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總經理 邵婉 |
常務理事 | 廣州宣禧偉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謝芳莉 |
廣州綠健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楊達華 廣州鼎龍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朴仁浩 | |
理事 | 高州市惠心園食品有限公司劉小峰 |
廣州永德貿易發展有限公司 楊文明 廣州市磊鑫園林工程有限公司 楊希金 廣州永恩環保材料有限公司 林棉輝 | |
會員 | 廣州慧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陳科樺 |
東莞市康傑辣木科技有限公司劉國傳 廣州市拉卡拉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林舒 | |
法定代表人 | 蔡婉生 |
組織機構
會員部
加強政府與企業的交流、科研機構與企業的交流、政府與科研機構的交流、企業與企業的交流,實現政府、科研平台、企業三位一體的交流平台,實現“產學研、科工貿”一條龍服務。
1、邀請有關的政府領導、專家進行講座,講解企業所需要的政策、信息;
2、組織領導、專家走訪會員企業,與會員企業交流經驗,並進行需求調查,幫助解決企業的實際問題,提供解決方案。
3、定期舉辦各類交流會,提供更多的合作機會。
產業化促進部
1、為企業提供政策資訊、扶持資金申報信息
2、致力於生物技術項目配對、產業化過程中的服務
3、提高產品技術含量,技術升級換代,尋找國內外最前沿的生物技術成果,並為現有企業提供相應生物技術成果,實現產業化。
4、進行項目考察,推動先進並符合市場需求的項目向前發展
5、提供申報立項諮詢
專家智庫
1、提供各領域數據調研,出爐白皮書、藍皮書等,指引行業發展,制定發展方向,為政府部門執政提供數據參考,推動政府出台扶持策劃。
2、科學家提供國內外頂尖的、成熟的生物技術給企業,幫助企業產業轉型升級。
3、專家可以通過研究、科學實驗等幫助企業完成,企業通過其產品特性設計出的課題。
4、專家可以通過對企業的針對性調查數據調研,從而有效地幫助企業解決在發展的過程中遇到的瓶頸。
5、對企業的市場運作提供專業建議,為企業的長遠發展設計藍圖。
6、提供項目評估。
7、疏通和理順政府各部門關係。
金融服務中心
溝通各種金融機構、套用到企業各階段的發展。銀行、基金、小額貸款、投融資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分析師、上市輔導組成的金融服務,應對各企業各種需求。
產業園發展中心
廣東省生物技術產業化促進會產業園發展中心是促進會直屬機構,專業為會員及廣東省內從事生物技術開發的高新技術企業和中小企業提供產業化平台建設服務。
產業園發展中心職責如下:
1、根據廣東各地區資源優勢,為地方政府謀劃建立生物技術產業集群,並建立特色生物技術產業園。
2、為會員單位爭取項目落地的扶持政策、資金優惠等。
人才培訓交流中心介紹
1、與教育廳認證中心合作,對會員企業員工的學歷進行權威認證,以便於員工的業務需要或職稱認定。
2、對於需要提升學歷層次的學員,通過函授、遠程教育等方式來實現學歷層次提升。
3、通過對專業人員進行對口的職稱認定、評審,讓其得到職稱的提升,從而為其提升待遇福利提供必備條件。
4、為對口專業的技術人員開展繼續教育、完成其相關職業技能的年審。
5、各種技能證書考試培訓。
6、按照相關政策、通過開展培訓等方式,幫助會員企業的員工入戶廣州。
7、與獵頭公司合作、與企業對接,開展專業人才的引進和交流活動
組織會員企業,開展企業文化等交流、互動等活動,提升會員企業的企業文化內涵。
8、組織企業會員、邀請行業專家、與相關機構合作,開展針對性在職人員研究生培訓,提高會員企業人員素質。
9、根據企業需要,組織其員工開展針對性的內訓培訓,提升員工素質及企業的競爭力。
法律維權中心
組織我省政法系統權威人士、各類別專長的著名律師事務所組成的法律維權部。
1、維護企業智慧財產權
2、為企業解決經濟糾紛問題
3、為企業公司法務提供諮詢建議服務
廣東省生物技術產業化促進會國際部概況
1、尋找並引進海外先進科研成果,與促進會產業化促進部共同合作使之在國內完成產業化,完成成果配對,落地國內。
2、引進海外專業人才,為國內企業輸送相關人才。
3、定期舉辦國際交流活動,促進海內外生物技術交流。
4、組織舉辦考察活動,組織國內企業、機構、政府組織赴海外進行考察、交流。
5、促進會交辦的其他業務
科普中心
廣東省生物技術產業化促進會科普中心,是促進會屬下部門。其職能是在促進會直接領導下,充分發揮促進會的優勢,整合運用一切社會資源,支持和協助會員企業對外開展科普合作與交流,配合會員企業宣傳、普及生物技術科學知識、倡導生物技術科學方法、傳播生物技術科學思想、開展有關生物技術科學的各項活動。
日新月異的生物科技,對普羅大眾而言,仍然是新課題。而生物技術產業的發展,又與企業和普羅大眾的生活息息相關,也需要企業和普羅大眾的積極參與。因此,促進會科普中心就肩負著支持和組織企業會員開展民眾性、社會性、經常性的科普活動,採取企業和大眾易於理解、接受、參與的方式,為企業提供卓有成效的科普服務。
品牌行銷中心
中心職能:
1、品牌策劃
品牌戰略規劃、品牌定位、品牌、產品標識及包裝體系建立或升級、商業模式策劃、渠道策劃、產品創新、品牌廣告運作策劃與執行、品牌全年傳播及促銷策略
2、新聞公關
品牌/消費者傳播策略、品牌/消費者傳播話術與稿件撰寫發布執行、全國媒體維護及新聞發布、企業CEO/新聞發言人形象管理、企業公關事件、企業內部公關體系建立及危機應對培訓
3、數字整合行銷傳播
網際網路品牌基礎建設與維護、企業自媒體運營(官網、微信、微博)、企業微行銷策劃、技術開發及實施(微信內容維護、微商城、會員系統、微名片等)、企業EPR戰略實施與規劃、網路口碑傳播及網路推廣資源最佳化組合、SEO最佳化及網路傳播套用技術最佳化
4、行動行銷及套用設計
品牌及產品年度事件策劃與執行、大型賽事及品牌贊助活動、各類產品發布及企業慶典、企業上市活動及公益事件、基於傳播和活動現場的3D及平面類設計
安全食品供應中心
面向廣州市居民供應安全食品、食材,通過搭建商城平台,尋求安全食品供應商,共同合作為居民提供安全放心的安全食品,並可向居民提供配送服務,讓市民足不出戶即可享受安全放心的綠色食品。建設高端供應平台,為更多人提供安全放心、綠色健康的食材,也為安全食材更多的取代有害食材而作出努力。
平台功能:
1、獲得高端固定消費人群,促進會與其他高端人群協會有著廣泛的聯絡,掌握著巨大的高端人脈資源,平台可培養消費者面向供應商定時訂購的消費習慣,有利於供應商的長期穩定銷售。
2、促進會可提供專家智庫服務,促進會內部的專家智庫有許多知名專家,可幫助供應商提升產品質量提升生產效率,保證產品的綠色健康。
3、幫助供應商進行相關產品認證,獲得國家相關政策扶持,相關資金扶持,促進會的產業化促進部可以完成這一職能。
4、促進會可通過自身優勢舉辦展覽、科普活動,推廣供應商產品。促進會已成立科普中心,可以幫助企業走進社區。
5、幫助供應商尋求對口企業合作。
入會程式
凡承認本會章程,並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入會:
1、運用生物技術作為主要生產方式的企業
2、能夠為生物技術企業提供配套服務的其他企業
3、支持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的事業機構
4、能夠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諮詢建議的個人
5、生物技術方面的專家、學者
入會程式:
1、遞交入會申請表及企業、機構、個人的基本信息
2、經促進會理事會討論審核
3、由促進會下批文批准入會
4、繳納會費
5、促進會頒發證書宣告正式入會
建設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旨在廣東“搭建合作平台促進生物產業發展”。
業務範圍
一、協助政府調研提供行業數據,協助會員和政府溝通,協調有關企業和政府部門的關係,成立專業部門申報立項,申請各類的政府政策資金扶持,整合運用一切社會資源更好地為政府、企業提供服務,為會員提供行業有效信息,向社會宣傳行業科技知識,傳播生物技術相關的科普知識。
二、協助會員研發基因技術,基因疫苗,生物農業、生物醫療、生物製造、生物能源、生物環保等七大領域產業。建立“科工貿、產學研”一體化平台,推動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
三、協助企業項目投融資、資本運營,提供生物專利技術產業化經營管理諮詢和顧問服務。
四、協助企業產品宣傳、推動其產品在海內外銷售,提供完善配套的服務平台。
五、組織籌辦生物技術產業化國際論壇,舉辦生物技術領域研發成果交流活動以及定期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六、建立權威專家庫,成立人才交流中心,培養人才輸送人才。
七、建立生物技術產業化宣傳平台,建設網站、編輯會刊、組織會展推廣等。
組織章程
廣東省生物技術產業化促進會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廣東省生物技術產業化促進會
英文名稱:Guangdong Provincial Associ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Biotechnology Industry 縮寫:GPAPBI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其學術性是圍繞生物技術領域“產學研”“科工貿”一體化為主體,目的是使更多的海內外科學家和省內各類企業加盟本會,本著自願組成的原則,其性質屬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旨在廣東“搭建合作平台促進生物產業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辦公場地: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東莞莊一橫路116號科技信息中心大樓三樓304-2 房。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協助政府調研提供行業數據,協助會員和政府溝通,協調有關企業和政府部門的關係,成立專業部門申報立項,申請各類的政府政策資金扶持,整合運用一切社會資源更好地為政府、企業提供服務,為會員提供行業有效信息,向社會宣傳行業科技知識,傳播生物技術相關的科普知識。
二、協助會員研發基因技術,基因疫苗,生物農業、生物醫療、生物製造、生物能源、生物環保等七大領域產業。建立“科工貿、產學研”一體化平台,推動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
三、協助企業項目投融資、資本運營,提供生物專利技術產業化經營管理諮詢和顧問服務。
四、協助企業產品宣傳、推動其產品在海內外銷售,提供完善配套的服務平台。
五、組織籌辦生物技術產業化國際論壇,舉辦生物技術領域研發成果交流活動以及定期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六、建立權威專家庫,成立人才交流中心,培養人才輸送人才。
七、建立生物技術產業化宣傳平台,建設網站、編輯會刊、組織會展推廣等。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決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由秘書長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會費標準:會長500/年,常務副會長1000/年,個人理事200/年,單位會員1000/年,單位理事3000/年,常務理事5000/年,副會長單位1萬/年(副會長每五年一屆,第一屆贊助費五萬)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