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地位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1】消費者委員會依法開展對商品和服務的社會監督,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消費者委員會履行法定職能的需要配備必要的人員,撥付必要的經費並納入財政預算。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對消費者委員會履行法定職能給予支持。
《廣東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五條規定
省、市、縣(區)依法成立消費者委員會。同【1】
宗旨
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法定職能
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
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提請鑑定部門鑑定;
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宣傳國家有關消費、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依據;
開展消費教育,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
開展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方面的理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