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免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課本費實施方案

廣東省地區內,農村戶口且在義務教育期間的學生一律免收課本費的實施方案。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免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課本費實施方案》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教育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一月八日
廣東省免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課本費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農村免費義務教育改革,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從2007年秋季起,在廣東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的基礎上免收課本費的決定精神,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免費對象
享受廣東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的在校學生,均免收課本費,所需課本由政府免費提供。免費提供的課本不包括錄音帶、學具、作業本、其他教輔用書以及“一費制”以外的書本。
二、免費標準
省財政對免費提供課本的補助標準為:國小每生每學年100元,國中每生每學年180元。
珠江三角洲地區(江門的恩平市除外,下同)免費提供課本的補助標準由各市根據當地“一費制”標準自行確定,但不得低於省財政補助珠江三角洲以外地區的標準。
三、省財政補助範圍
省財政對免費提供課本的補助範圍參照廣東省農村免費義務教育專項資金補助範圍執行,即: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14個地級市及恩平市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免費提供課本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全額補助。
珠江三角洲地區免費提供課本所需資金,由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
四、省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
省財政安排的免費提供課本專項補助資金,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實行集中支付,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和省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的安全、規範、有效。
五、免費課本的選用和採購
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嚴格程式,規範操作,確保免費課本的選用和採購工作依法有序,確保免費課本按時保質發放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手中。免費課本選用、公開招標和集中採購的結果,以及免費課本供應商的服務等情況必須向社會公告。選用和採購的有關辦法另行研究制訂。
六、免費課本的包裝、保險及運輸等全部費用均包含在課本總價內,嚴禁向學生收取與免費提供課本有關的任何費用。禁止任何部門和單位在發放免費課本時搭售教輔用書及其他資料等。
七、各地教育、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制訂免費提供課本工作的監督管理辦法,建立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加強對免費提供課本工作的監督管理,對免費課本政府採購工作各個環節實施檢查監督,切實防止發生違法違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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