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查禁公路上三亂行為的命令

(粵府[1995]6號)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的通知精神,維護民眾、企業合法權益,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特發布命令如下:

一、各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的通知》(國發[1994]41號)和省人民政府轉發此文的通知(粵府[1994]112號)規定,採取堅決措施制止本轄區內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的行為。

二、省直有關部門應由主管領導負責,對照國家、省的有關法規,堅決制止本系統內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的行為,對違規在公路上搞三亂活動的單位,主管機關應予及時糾正。

三、省人民政府授權“廣東省人民政府查禁公路三亂督察隊”對各地區、各部門治理公路三亂情況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對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檢查站、征費稽查站和收費站進行監督,發現三亂案件要及時查處。

四、各市人民政府要在轄區內的國道上設立三亂投訴舉報站,接受司機、民眾的投訴、舉報,及時處理涉及公路三亂的有關案件。各地公安、交通、監察、工商部門要積極配合。

以上命令,請立即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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