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實施意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實施意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實施意見,是指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進一步最佳化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充分釋放全社會創新創業潛能,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制定本實施意見。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 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 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進一步最佳化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充分釋放全社會創新創業潛能,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創建珠三角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打造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區域高地,加強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合作及成果轉移轉化,鼓勵與港澳聯合共建國家級科技成果孵化基地、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等成果轉化平台。加快建設華南技術轉移中心,打造華南地區最具活力和影響力的技術轉移與成果轉化平台。建立全省統一的科技成果信息公開平台,完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資料庫,推動技術標準成為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表現形式和統計指標。加快完善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培育市場化、專業化的技術轉移機構和人才隊伍。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激勵政策,建立省財政資助的套用類科技創新項目成果限時轉化機制。在項目立項時明確約定成果轉化期限。健全廣東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制度,推動創新產品的推廣套用。建設國家軍民科技協同創新平台,爭取軍民融合創新資源落戶廣東。(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營中心。按照“一產業一方案”原則,實施重點產業專利導航工程,大力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推動智慧財產權與產業融合發展。實施高質量專利培育工程,培育建設一批產學研與智慧財產權服務協同式高價值專利育成中心,扶持各類創新中心開展高質量專利培育工作。加快建設中國(廣東)、(佛山)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構建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用和快速協同保護體系。支持“全國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共服務橫琴特色試點平台”開展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營試點、示範培育項目。加快建設中國(南方)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廣州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等交易運營平台,構建市場主導的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推動商標審查協作廣州中心建設,推進國家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試驗區和國家商標品牌創新創業(廣州)基地建設。持續辦好廣東智慧財產權交易博覽會。(省知識產權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工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高校、科研院所創新創業資源共享。加強與港澳的科技合作,共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核心技術基礎研究攻關計畫,開展重大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協同攻關。探索建立穩定增長的投入機制,加強對高校、科研院所基礎研究與套用基礎研究的系統支持。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開放共享,深入推進科研儀器設施開放共享,探索建立儀器設備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機制,加強第三方運營機構建設,構建政府指導與市場運行、線上與線下服務有機結合的共享服務體系。全面實施創新券補助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購買科技成果、技術創新服務,共享儀器設施。(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開展投貸聯動等融資服務模式創新。積極爭取我省成為國家第二批投貸聯動試點地區。支持銀行機構探索投貸聯動業務,加強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的合作,強化信息和資源共享,推動科技創新企業的發展。支持銀行機構參與設立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對基金所投企業提供貸款融資。深入開展科技信貸風險補償工作,建立融資擔保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深入推進專利保險試點,推廣“政府+保險機構+服務機構”聯動模式。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按市場化方式建立“貸款+保險+財政風險補償”的專利權質押融資模式。(省科技廳、省金融辦、省知識產權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保監局、深圳銀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打造國際風投創投中心。探索建立天使投資風險補償制度,引導創業投資更多向創業企業起步成長前段延伸。發揮省創新創業基金引導作用,重點投向初創期、早中期創新型企業,引導更多社會資金助推創新創業。改革省政策性引導基金的出資方式和管理模式,鼓勵加大讓利幅度,允許基金歸屬財政出資部分的收益全部讓渡給社會資本出資方。規劃建設一批股權投資集聚區,大力吸引具有豐富科技企業投資經驗的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落戶。支持國有創業投資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深化與國內外風投創投機構合作。制定實施財政資金、國有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配套政策,完善績效評價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工業網際網路協同創新行動。實施企業創新創業協同行動,組織實施工業網際網路套用創新專項,建設工業網際網路創新中心,打造一批跨行業、跨領域的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和企業級工業網際網路平台,提供企業生產最佳化、行業協同、產業資源共享配置等服務。鼓勵大中型企業通過生產協作、開放平台、共享資源、開放標準等方式,帶動上下游小微企業和創業者發展。推動基於網際網路的國家級製造業“雙創”平台建設,培育一批製造業新模式新業態。建設省級工業網際網路網路安全監測平台和中小企業網路安全公共服務平台,構建自主可控的工業網際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推廣“製造產能+創新創業”模式,支持地市開展“製造產能券”試點,構建製造能力與創新成果資源對接機制,促進新技術、新成果、新項目與廣東製造深度對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大力發展分享經濟。組織開展共享經濟示範平台建設,鼓勵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分享人才智力、儀器設備、實驗平台、科技成果等創新資源。推動交通出行、無車承運物流、快件投遞、旅遊、醫療、教育等領域利用網際網路技術最佳化組織運營模式,促進傳統生活服務行業分享經濟發展。大力推進“網際網路+汽車”發展,加快車聯網建設。加快建設網際網路教育關鍵技術及套用國家工程實驗室,打造面向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線上培訓等領域的網際網路教育平台。鼓勵打造平台型醫院,發展遠程醫療協作網,實現優質醫療服務開放共享,促進共享醫療規範發展。規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企業間法律關係,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權益保障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旅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大力發展數字經濟。制訂實施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加快形成以創新為主要引領和支撐的數字經濟。依託廣東“數字政府”建設,推動政府數據向社會開放,鼓勵引導公眾和社會機構對政務數據、公共服務領域數據進行社會化開發利用。鼓勵大數據、網際網路、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和基礎電信企業向創業者開放數據資源和雲平台,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創業者創新創業。推動建設一批人工智慧小鎮,發展人工智慧產業和套用,打造集產業鏈、投資鏈、創新鏈、人才鏈、服務鏈於一體的人工智慧創新創業生態系統。鼓勵中小微企業和創業者圍繞農業、製造業、服務業的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轉型升級,開發基於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信息技術的創新套用解決方案。依靠信息技術創新驅動,不斷孵化和催生智慧型網聯汽車、智慧型無人機、智慧型機器人、智慧型感測器,以及移動支付、新零售、共享經濟、平台經濟等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培育一批數字經濟創新型中小微企業。依託廣東省大數據開發者大會、“雲+未來”峰會等組織開展數字經濟創業創新競賽,激發企業創業創新活力。(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生態環保領域創新發展。組建環境研究院,加強大氣、水污染治理、土壤修復等重點領域環保科技專項研究,推動先進成熟技術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實施節能環保產業重大技術裝備產業化工程,推動低碳循環、治污減排、監測監控等核心環保技術、成套產品、裝備設備的研發。推廣水環境治理、土地整備開發、投融資三位一體的模式和政府主導、企業總包規劃—設計—建設—運營—管理的方式,探索市場化的治水治污新模式。(省環境保護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新創業。落實金融服務、財政稅收、醫保社保、用地用電等扶持政策,鼓勵支持各類返鄉下鄉人員對接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共享農莊農場、創意農業。創建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和農產品加工示範區,聚集要素,共享資源,為農村雙創提供實習、諮詢、孵化等服務,推動形成產業集群。開展農村創業創新人才培訓行動,評選全省十大傑出新型職業農民、推介農村創業創新優秀帶頭人典型案例,發揮示範帶動作用。(省農業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聚焦關鍵核心領域高層次人才需求,推進重點產業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實施“珠江人才計畫”“廣東特支計畫”等重點人才工程,積極引進培養創新創業團隊和領軍人才、高端經營管理人才、金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創新柔性引才機制,實施海外專家來粵短期工作資助計畫,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建設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實施海外青年人才引進計畫,吸引世界知名高校博士來粵開展博士後工作。深入推進全國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粵港澳人才合作示範區)建設,推進港澳台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支持港澳台青年人才和高等學校畢業生來粵創新創業。建設汕頭華僑試驗區等華僑華人創新創業基地,探索建立華僑華人創新創業綜合服務體系。實施留學人員回國創新創業啟動支持計畫,大力吸引“海歸人員”來粵創新創業。落實國家對外國留學生的創業政策,鼓勵外國留學生來粵創新創業。實施省人才優粵卡政策,給予持卡的高層次人才本地居民待遇,並提供各類優惠便利服務。深入推進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全面實施出入境便利措施,完善外國高層次人才由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轉換機制,實現工作許可、簽證和居留有機銜接。(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港澳辦、省台辦、省僑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活力。落實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加大創新成果轉化評價權重,下放職稱評審許可權。加大對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的績效激勵力度及收入分配傾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內部管理與獎勵制度,探索完善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科技成果轉化轉讓收益用於科研團隊(個人)的激勵部分、單位承擔的各類財政資助科研項目的間接費用於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部分暫不列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調控管理,橫向課題經費給予科技人員的報酬及結餘經費可以全部獎勵項目組,科技人員的報酬及項目結餘經費獎勵支出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進一步完善科研人員兼職取薪、離崗創業、工資待遇等政策,落實國家相關社保政策。制定貫徹落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實施意見,完善科研人員在企業與事業單位間流動時社保關係轉移接續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構建全鏈條創新創業孵化育成體系。實施孵化育成體系提質增效行動,加快構建“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園”全鏈條孵化育成體系。大力建設專業孵化器群,引導孵化器、眾創空間建立專業化服務體系,支持骨幹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圍繞細分領域建設平台型眾創空間。推動創業投資機構與孵化器、眾創空間全面對接,實現全省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科技金融服務的“全覆蓋”。深入實施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後補助試行辦法,支持創投孵化器享受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相應扶持政策。開展全省大型骨幹企業“雙創”示範建設,製造業企業利用存量工業房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以及興辦創客、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及市場價以協定方式辦理。(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快建設“雙創”示範基地。深入推進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城園區、深圳南山區、深圳福田區、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中山火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國家級“雙創”示範基地建設,實施省創業孵化基地提升發展行動,打造一批創新創業要素集聚、服務專業、布局最佳化的“雙創”重點區域和支撐平台。建設30家高水平省級“雙創”示範基地,構建多元化的“雙創”生態體系。推進江門市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建設,整合創建一批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辦好全國“雙創”活動周系列活動和“創客廣東”“眾創杯”“創青春”等創新創業大賽。(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省科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最佳化創新創業政務環境。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進一步壓縮開辦企業環節和時間。拓展電子營業執照套用,推行商事登記銀政直通車服務。各級政府部門在制定政策措施的過程中全面實行公平競爭審查,及時廢止或修改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加大對行政性壟斷案件的執法查處力度。制定完善“一單兩庫一細則”(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市場主體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規範“雙隨機”抽查工作細則),實現市場監管檢查和執法檢查事項隨機抽查全覆蓋。實施辦稅便利化措施,持續升級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完善涉稅信息交換共享制度。(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法制辦、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確保各項舉措落到實處。省有關部門要細化工作任務和進度安排,加大政策實施力度。省發展改革委要適時開展跟蹤評估,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