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1997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工作即將開始,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國發〔1997〕32號文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的實際,現將做好接收安置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接收工作
今年士兵退役對象是:服現役期滿義務兵;服現役期滿13年以上和因軍隊精簡服現役滿10年不滿13年的志願兵。退伍義務兵於12月離隊,由各地自行接收。轉業志願兵仍實行檔案集中交接,由省軍安辦統一接收。傷病殘士兵嚴格按照有關安置政策規定接收。
退役士兵返家途中的接待轉運工作,鐵路、公路、民航、航運、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主動為他們排憂解難,使轉運工作正常運轉。嚴防途中打架鬥毆,嚴禁攜帶和託運危險品。各地軍供站、軍人接待站要保證退役士兵轉運中的飲食供應。各級政府要安排好接待安置經費,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二、切實抓好教育培訓
退役士兵返鄉,各級政府要組織熱烈歡迎,熱情接待。要利用報紙、電台、電視台、標語、板報等宣傳媒介和召開座談會、歡迎會等形式,介紹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宣揚在鄉退役軍人建功立業事跡。要做好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的管理和思想教育,鼓勵他們發揚部隊的優良傳統,正確認識國家經濟發展形勢,引導他們樹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就業觀念,遵紀守法,顧全大局,服從分配。在抓好思想教育的同時,各地要通過各種形式組織他們技能培訓,提高就業能力。各接收安置單位應組織安置對象進行崗前培訓,以適應行業工作要求。對退役士兵在生產、生活、住房中遇到的困難,各級政府要撥出專項補助經費幫助解決。
三、嚴格執行安置政策
1.各行政、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一定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國務院《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省政府《退伍義務兵安置實施細則》和近年來國家以及省的有關規定,無條件地接收當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務,不得以企業自主權,企業制度改革,企業最佳化組合等任何理由拒絕安置。
2.中央和省屬單位主管部門制定招工計畫不得與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政策相違背,不得發文限制下屬單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下屬單位接收有困難的,實行先接收安置,後按行業歸口,報請上級主管機關統籌解決,不得拒絕當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務。
3.行政、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所需的警衛、保全和工勤人員,應優先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4.退役士兵仍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的指令性辦法安置。當地政府下達任務後,安置部門集中交接檔案;接收單位未經政府批准,不得向安置部門退檔;安置對象因工作不落實而造成的不良影響,由接收安置單位負責。
5.杜絕非農戶口占用農業戶口指標參軍,嚴格控制城鎮安置數量。從今冬徵兵開始,各地要按照省徵兵辦下達的非農戶口指標徵集,並嚴格使用國防部統一印發的非農戶口應徵青年批准入伍通知書,今後憑國防部統一印發的非農戶口應徵青年批准入伍通知書予以安置。對農業戶口青年入伍後,非政策性遷移而購買個人非農戶口者,原則上不列入城鎮安置計畫安置。
6.符合規定條件接收的傷殘退役士兵,要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享受與接收安置單位因公致殘職工一樣的生活福利待遇。
7.轉業志願兵安置,未經省軍安辦批准者,各地不得擅自接收。凡經省軍安辦審定接收的要予以安置。當地公安、糧食、勞動部門憑省軍安辦簽發的《接收安置轉業志願兵通知書》和當地安置部門(駐穗中央、省直單位和軍隊單位接收安置的異地入伍志願兵由省軍安辦)開出的戶口、糧食、接收安置介紹信,辦理有關戶口、糧食和勞動關係手續。
8.各地在退役士兵返鄉報到後6個月內落實安置(轉業志願兵3個月),對非個人原因不落實安置者,由當地政府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給生活費,直到落實安置為止。
四、採取措施,確保全置任務的完成
1.退伍安置部門要搞好調查研究,根據社會用工需求情況或職工比例,抓緊抓早制定安置方案,報請當地政府下達安置任務。
2.從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出發,安置條件較好的地區,在貫徹執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的前提下,繼續推行“雙向選擇,供需見面”安置,也可試行安置任務有償轉移或鼓勵安置對象自主擇業,實行一次性發給就業補助金與推薦就業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安置。也可安置到三資企業、集體和大的私營企業,拓寬安置領域和渠道。
3.要把退役士兵安置納入當地社會就業計畫和“雙擁”工作內容,對完不成安置任務的單位,不得評為“雙擁”先進單位,人事、勞動、公安等部門不予以辦理人事調動、招工招乾和入戶手續。
4.要強化督辦手段,組織協調。紀檢、監察、勞動、人事、民政等部門,要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進行執法檢查,對拒絕接收安置當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務或完不成安置任務的單位,要從組織上、行政上、經濟上依據黨紀、政紀,追究本單位的領導責任或處罰。具體辦法由各市、縣人民政府自定。
5.要總結農村退伍軍人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經驗,制定規劃,拓寬渠道,廣開門路,提高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率和效果,為農村兩個文明建設作貢獻。
五、加強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領導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關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影響軍隊和社會的穩定,是一項長期的重要的政治任務。各級人民政府必須予以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切實解決安置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為考評單位和領導班子政績的內容,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及目標管理責任制。各級安置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克服困難,積極做好有關指導和服務工作;要了解掌握接收安置落實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報請當地政府解決,當好政府領導的參謀,確保本年度安置任務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