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7月15日粵府辦〔1996〕50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交通部、公安部、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印發實現國道、省道基本無“三亂”考核標準的通知》(國糾辦發〔1996〕7號)轉發給你們,並根據我省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加大對公路“三亂”的查處力度,確保今年我省國道、省道基本無“三亂”總目標的實現。
二、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屬各有關部門要對照國家兩部一辦提出的6項標準對本地區、本部門治理公路“三亂”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考核。對已達到標準的項目要進一步鞏固成果,尚未達到標準的要採取得力措施抓緊“補課”,力爭在年內達到國家要求。
三、各市人民政府可對照兩部一辦提出的標準要求,向省人民政府提出達標申請。省人民政府將於年底前組織檢查組對各市的達標情況進行檢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