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轉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建立企業扭虧增盈工作目標責任制意見的通知

(1996年10月21日粵府〔1996〕87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國務院批轉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建立企業扭虧增盈工作目標責任制意見的通知》(國發〔1996〕30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情況,現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全省扭虧增盈工作由省經委會同省財政廳負責。省屬企業由省各主管委辦廳局和各綜合經濟管理部門負責;市、縣屬企業由市、縣政府負責,形成分級管理、層層負責的行政領導責任制。各地、各部門要按國務院確定的企業扭虧增盈工作目標和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的要求,結合企業的不同情況,制定出具體的目標,並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行業和企業。

二、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國務院確定的企業扭虧增盈工作目標考核範圍和指標,儘快規範有關統計制度。組織考核的人員、經費和設備,由各級政府解決。全省企業扭虧增盈工作的統計、考核辦法,由省經委、財政廳、統計局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

三、各地區、各部門要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有效地遏制企業虧損擴大的勢頭。特別是對因領導班子嚴重失職、管理混亂等原因造成虧損的企業,要及時進行整頓。

四、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制訂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幫助企業了解、掌握有關政策,促進企業扭虧增盈工作;對復甦有望的企業,銀行在貸款上應給予適當的支持,省經委、財政廳應支持解決落實解困周轉金,其他部門也要在職能範圍內盡力指導、支持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領導,狠抓落實。並於11月15日前將貫徹落實情況書面分別報省經委、財政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