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1995〕12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進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試點實施意見的請示》,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日
關於進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試點實施意見的請示
省人民政府: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轉發廣東省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1994〕121號)精神,現就我省進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試點工作提出實施意見請示如下:
一、授權經營的基本目標
進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把一些條件比較成熟、經濟實力比較雄厚、具有投資控股功能的集團公司、大型企業及負有投資管理職能的行業總公司,逐步改組為經營國有資產的公司(如投資公司、控股公司),使其承擔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職責,以實現三個基本目標:
(一)逐步建立完善我省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運營體系。通過授權,讓被授權的投資主體成為連結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一般從事商品生產經營企業(以下稱一般企業)的樞紐和中介,使政企職責分開。
(二)實現國有資產的價值化經營管理。被授權的投資主體是從事產權(資本)經營為主的經濟組織,有別於一般企業,是特殊的企業法人。它持有一般企業的產權,行使出資者權利,從價值形態上運營國有資產,以利於更好地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它與生產經營企業沒有行政領導關係,不行使政府行政和行業管理職能。
(三)實現國有資產的最佳化組合和規模經營。通過授權,把相對分散的資本集中起來,由若干個投資、控股公司或資產經營公司統一進行經營管理,實現國有資產的最佳化組合和規模經營,以增強大型企業的經濟實力,培植一批以國有經濟為主體,以產權聯結為主要紐帶,能帶動我省經濟發展的骨幹企業集團,從而發展壯大公有制經濟成分。
二、被授權經營單位的條件
為了實現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目標,被授權經營的單位原則上應是企業集團公司、大型企業、負有投資管理職能的行業總公司。一般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已經成為經濟實體,沒有政府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業管理職能。
(二)有一定數量的直屬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或集團成員企業,與所屬企業之間生產經營聯繫較為密切,對各緊密層企業擁有出資人所有權,對其他成員企業有較強的影響、帶動作用,淨資產量一般不少於3億元。
(三)勞動人事管理、生產經營管理、財務會計管理、收益分配管理等基礎管理制度健全,經營狀況良好,連續三年盈利,按國家規定繳足稅利。
(四)領導班子團結、具有開拓創新精神,特別是對產權管理理論與政策比較熟悉,並具有一定的實踐經驗,同時還具有一定數量投資、財務、市場分析、技術等專業管理人才。
三、授權經營的組織領導和實施步驟
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是一項探索性的工作,沒有現成經驗,要堅持“先組織試點,後推廣鋪開”的原則,有計畫、有步驟地組織實施。試點面不宜寬,試點工作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省直屬第一期試點單位由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協商一致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各市、縣授權經營試點單位,經地級市人民政府審查,並送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授權經營工作中涉及到被授權單位的投資立項審批、技術改造立項審批、出國人員審批、進出口權、融資權以及利潤分配等方面的問題,由有關部門按有關政策規定和職責分工,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研究解決。
第一期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試點,擬於1995年上半年做好準備工作,下半年試點企業投入運作,1996年上半年總結試點經驗。整個試點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為準備階段。主要工作是:
1.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實施意見和授權經營辦法規定,從省現代企業制度250戶試點企業中選擇試點單位,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2.試點單位擬訂本單位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實施方案及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章程,經同級主管部門初審後,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准後實施;其中市、縣授權經營單位,由地級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准實施。
3.試點單位在人員配備及物質技術條件等方面作相應準備,並要組織好學習、培訓。
(二)第二階段為實施運行階段。主要工作是:
1.組織力量開展清產核資、清理債權債務、處理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界定產權、核實國有資產總量和國家資本金,核定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基數,包括國有資產的範圍、存量及分布,進行產權登記。
2.確定被授權單位的組織形式,完成公司制改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明確公司對被授權資產的管理、支配權。
3.簽定國有資產經營責任書,辦理授權手續。
4.建立健全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各項基礎管理制度,明確被授權單位的經營目標,並組織實施。
(三)第三階段為總結驗收階段。主要工作是:
1.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試點單位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總結經驗,分析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2.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組織進行授權經營試點工作總結,向政府報告試點工作情況並提出擴大試點的意見。
3.根據試點工作情況,修訂完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制度辦法。
4.按省政府的要求研究部署第二期試點工作。
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
廣東省國有資產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