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民營企業進出口商會

商會簡介

廣東民營企業進出口商會是廣東省外經貿廳作為為指導單位,在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註冊登記的非盈利性的社團組織。
商會宗旨:以民營企業為主體,做好為民營企業服務的工作,傾聽民營企業的呼聲,了解、協助民營企業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做好民營企業的後勤工作,想民營企業之所想,急民營企業之所急,加速提高民營企業的管理水平,幫助民營企業做好國際認證工作,創造品牌企業及名優產品,為民營企業商品走向國際鋪路搭橋,加快最佳化國內外市場的資源配置。發揮民間商會的功能,組織出口企業應對外國的反傾銷,維護民營企業的權益。發揮商會的橋樑紐帶作用,溝通民營企業與政府的聯繫,協調好民營企業之間的關係,做好安定團結工作。貫徹《公司法》、《對外貿易法》為我省的經濟建設和社會和諧盡心盡力。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商會名稱:廣東民營企業進出口商會(英文名:CANTON ENTERPRISE IMPORT & EXPORT CHAMBER OF COMMERCE, 英文縮寫:CECOC)。
第二條 本商會是地方性的,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非盈利性質的民間社團組織。入會須自願。
第三條 本商會宗旨是服務民營企業,提高其管理水平,促進民營企業產品走向世界,引介世界商品進入中國;維護企業權益;增強民營企業與政府的溝通,發揮民間商會的橋樑紐帶作用。本商會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嚴格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模範遵守國家政策及社團的規章制度,操守職業道德。
第四條 本商會的主管單位是廣東省外經貿廳,在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註冊登記。接受其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商會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515號東照大廈25樓10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商會的業務範圍:
(一)圍繞商品流通,推介國內外名優特產品、高新科技產品;塑造“WTO”品牌效應,樹立民營企業形象。辦好《會刊》,宣傳民營企業的成功經驗。
(二)辦好《國際流通網》和會刊《廣東進出口》雜誌,為民營企業提供國內外商品流通信息。
(三)加強經濟專家與民營企業的溝通,開展專題講座、研討,提高民營企業的競爭觀、信息觀、人才觀、效率觀以及管理水平。
(四)舉辦不同行業、區域,不同形式的貿易會、訂貨會、展覽會、洽談會等經貿活動。促進國內外商品流通市場的發展。
(五)利用廣東區位優勢,加強同國內外、港澳台地區的工商界,企業界和世界各國華商會、協會、同鄉會的廣泛聯繫與合作,做好招商引資與招攬人才工作,發展廣東經濟。
(六)對中小型企業、鄉鎮企業進行重點經濟技術支援,協助會員企業將企業做強做大,辦成跨國企業。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商會的會員分為團體、企業、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商會的章程;
(二)講誠信、遵紀守法、務實、謀求發展的企業及企業家;
(三)有社會責任感、有公益心的企業及企業家;
(四)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合資企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商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商會服務和組織的各項活動的優先權;
(四)對本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商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商會提供民營企業的發展、進出口商品、市場等有關資訊、資料、論文、科研成果、調查報告。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決定本商會顧問的人選;
(四)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 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一、二、五、六、七、八、九項的 職 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商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改任本會顧問,列席理事會。本商會根據業務需要可聘請德高望重的社會知名人士、專家、學者、企業家為顧問,顧問必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列席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本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商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本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本商會向法院起訴或應訴;
(六)有權委託代理人行使上述職責;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6 年 5 月 12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辦公地址經2010年12月第二屆理事會第二次常務理事會通過變更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515號東照大廈25樓10號。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會長致辭

又好又快 將商會打造成一流的創新型社會團體組織
廣東民營企業進出口商會從成立至今,已經四年了。在廣東省外經貿廳以及各級主管的精心扶持與鼓勵下,不斷探索,不斷創新,挖掘出了一條民間化的發展道路,並初步走上了國際化的發展歷程。
新一屆商會,我們要一如既往地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與紐帶作用,當好政府的助手,做好企業的幫手,溝通民營企業與政府的聯繫,協調民營企業之間的關係,藉助海內外各界力量,堅持"走出去,引進來"的宗旨,率領企業抱團發展,共同做大做強,積極進取,銳意創新。要不斷地探索學習,找出差距,總結經驗,不斷發展。進一步發展成為推動我省民營進出口企業發展,促進國際經貿交流與合作的重要平台。
我們要發揮一個作用:即搭建政府聯繫企業的橋樑紐帶作用。要搞好二個服務:即為政府決策服務,為企業服務。要當好三個角色:即當好調研員、信息員和參謀的角色。要打造四個平台:即為企業搭建好融資平台、技術平台、市場平台和培訓平台。
我們要在自身改革和服務創新方面持續探索,形成專業化的服務,現代化的管理,又好又快,將商會打造成一流的創新型社會團體組織。
我們還要引領潮流,樹立標桿。讓企業:永續經營,基業長青;讓企業家:快樂經營,快樂人生;這也就是我們的使命。

組織機構

廣東民營企業進出口商會會員權益說明

副會長單位入會說明
一、副會長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和遵守商會的章程;
2、講誠信、遵紀守法、務實、謀求發展的企業或企業家;
3、具有社會責任感和公益心的企業、企業家、學者及社會知名人士等。
二、申請副會長單位的流程
1、由企業提出入會申請,填寫入會申請表並提交申請人的相關資料;
2、秘書處審查通過後,報理事會審核;
3、審核通過後繳納會費,享受副會長單位的相關權益。
三、副會長單位的權益
1、副會長單位的榮譽
(1)享有“廣東民營企業進出口商會副會長單位”榮譽稱號;
(2)推薦一名人選擔任商會副會長職務;
(3)商會推薦副會長單位隨同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出國考察及開展對外經貿活動等;
(4)參與商會重大事項的研究與決定。
2、副會長單位享有的服務
(1)融資服務
商會針對會員單位的融資難問題,設立了商務融資部,為副會長單位提供專業的擔保貸款、銀行貸款和股權融資等專享的服務。
(2)政務服務
商會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工作,及時宣傳進出口貿易政策,為副會長單位提供相關產業發展、資金扶持和項目申報等政策信息,幫助副會長單位申報專項扶持資金補助工作,免費為副會長單位申報“廣東省誠信企業”榮譽稱號。
(3)交流活動
商會定期組織政企、銀企和企業之間開展政策宣導、融資推介、行業研討等交流活動以及參加國內和國際商品展銷會,不定期為副會長以及政府部門領導舉行小型聚會或休閒活動,為企業發展尋找商機。
(4)辦公和商務活動場所
商會為副會長單位在廣州的經貿活動提供免費的臨時辦公、商務談判以及會議場所。
(5)其他服務
法律諮詢服務:為會員單位提供法律諮詢優惠服務。
財稅諮詢服務:為會員單位提供財務諮詢優惠服務。
培訓服務:優先參加商會組織開辦的總裁培訓班、財務總監培訓班等講座和專題培訓。
廣告服務:免費在商會網站為副會長單位開設專題宣傳區,免費為副會長單位在商會網站發布招聘廣告;在商會會刊、網站及商會合作機構雜誌上不定期為副會長單位免費刊登形象宣傳不少於3次。
展覽服務:代為申請廣交會和中小企業博覽會的展位及參展證件等。
信息服務:不定時從商會獲取關於展會、資金、政策方面的輔導。
副會長單位享受商會理事、會員單位的每一項權益。
理事單位入會說明
一、理事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和遵守商會的章程;
2、講誠信、遵紀守法、務實、謀求發展的企業或企業家;
3、有社會責任感和公益心的企業、企業家、學者及社會知名人士等。
二、申請理事單位的流程
1、由企業提出入會申請,填寫入會申請表並提交申請人的相關資料;
2、秘書處審查通過後,報理事會審核;
3、審核通過後,繳納會費,享受理事單位的相關權益。
三、理事單位的權益
1、理事單位的榮譽
(1)享有“廣東民營企業進出口商會理事單位”榮譽稱號;
(2)推薦一名人選擔任商會理事;
(3)參與商會重大事項的研究與決定。
2、理事單位享有的服務
(1)融資服務
商會針對會員單位的融資難問題,設立了商務融資部,為理事單位提供專業的擔保貸款、銀行貸款和股權融資等專享的服務。
(2)政務服務
商會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工作,及時宣傳進出口貿易政策,為理事單位提供相關產業發展、資金扶持和項目申報等政策信息,幫助理事單位申報專項扶持資金補助工作,免費為理事單位申報“廣東省誠信企業”榮譽稱號。
(3)交流活動
商會定期組織政企、銀企和企業之間開展政策宣導、融資推介、行業研討等交流活動以及參加國內和國際商品展銷會等。
(4)其他服務
法律諮詢服務:為理事單位提供法律諮詢和權益保障項目優惠服務。
財稅諮詢服務:為理事單位提供財務諮詢優惠服務。
培訓服務:參加商會組織開辦的總裁培訓班、財務總監培訓班等講座和專項培訓。
廣告服務:在商會會刊、網站及商會合作機構雜誌上不定期為理事單位免費刊登形象宣傳不少於2次;免費為理事單位在商會網站發布招聘廣告,在商會網站建立友情連結等。
展覽服務:代為申請廣交會和中小企業博覽會的展位及參展證件等。
信息服務:不定時從商會獲取關於展會、資金、政策方面的輔導。
理事單位享受會員單位的每一項權益。
會員單位入會說明
一、會員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和遵守商會的章程;
2、講誠信、遵紀守法、務實、謀求發展的企業或企業家;
3、有社會責任感和公益心的企業、企業家、學者及社會知名人士等。
二、申請會員單位的流程
1、由企業提出入會申請,填寫入會申請表並提交申請人的相關資料;
2、秘書處審查通過後,報理事會審核;
3、審核通過後,繳納會費,享受會員單位的相關權益。
三、會員單位的權益
1、會員單位的榮譽
享有“廣東民營企業進出口商會會員單位”榮譽稱號;
2、會員單位享有的服務
(1)融資服務
商會針對會員單位的融資難問題,設立了商務融資部,為會員單位提供專業的擔保貸款、銀行貸款和股權融資等專享的服務。
(2)政務服務
商會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工作,及時宣傳進出口貿易政策,為會員單位提供相關產業發展、資金扶持和項目申報等政策信息,幫助會員單位申報專項扶持資金補助工作,免費為會員單位申報“廣東省誠信企業”榮譽稱號。
(3)交流活動
商會定期組織政企、銀企和企業之間開展政策宣導、融資推介、行業研討等交流活動以及參加國內和國際商品展銷會。
(4)其他服務
法律諮詢服務:為會員單位提供法律諮詢和權益保障項目優惠服務。
財稅諮詢服務:為會員單位提供財務諮詢優惠服務。
培訓服務:參加商會組織開辦的總裁培訓班、財務總監培訓班等講座和專題培訓。
廣告服務:為會員單位在商會網站建立友情連結。
展覽服務:代為申請廣交會和中小企業博覽會的展位及參展證件等。
信息服務:不定時從商會獲取關於展會、資金、政策方面的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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