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德縣水務局

4、負責全縣水利血防重點工程規劃設計工作; 1、負責全縣小水電站建設的勘察、審批工作; 2、負責全縣小水電站的規劃設計、施工指導、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相關水務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計畫,擬定水務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
2、根據國家、省、市制定的水務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規劃結合本縣實際,擬定全縣水務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
3、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對全縣範圍內空中水、地表水與地下水、水源地及輸水河道、水量與水質等實施統一管理和配置。負責實施取水和排(污)水許可管理制度。指導全縣水文工作。
4、主管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負責處理部門及地區間水事關係
5、負責擬定全縣水源保護規劃和水環境治理規劃,水功能區,提出水域限制排污量意見,並負責治理工作。
6、主管全縣城鄉用水、排水工作 ,人畜飲水工作,並負責擬定全縣節水規劃並組織實施。
7、負責組織依法徵收各項水務規費,並加強使用監督管理。指導小水電等行業的經營工作。
8、負責全縣各項水務工作的勘測、規劃、設計等行業管理,推選實施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負責對水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9、主管全縣水資源及水能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實施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並加強安全監督。
10、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
11、承擔全縣防汛抗旱日常業務工作。主管城鎮防洪工作。
12、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黨組書記、局長夏學文:主持水務局全面工作,分管招商引資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操志平:負責糧長門水庫籌建工作;主管高標準農田治理,水政水資源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普法、信訪、綜治、計畫生育、關心下一代、老幹部工作;分管幹部人事、辦公室、水政監察大隊、行政服務科工作;聯繫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鄉鎮水利站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彭常勝:負責防洪抗旱、水利興修、水利計畫、宣傳信息工作;主管中小河流治理、山洪溝治理、塘壩擴挖、河溝清淤、泵站更新改造、水土保持(包括小流域治理)項目;分管水利項目、防汛抗旱辦公室、機電管理所、水土保持試驗站工作,聯繫省直管縣對接工作。
總工程師黃永華:負責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農村飲水安全、水利科技、小型水庫運行管理、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與管理、水管體制改革、水利旅遊綜合開發、水利普查、水利學會、安全生產工作;主管水利血防工作;分管水利規劃、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工程管理所、農村飲水安全辦公室、盧村水庫工程管理處、張家灣水庫管理所、殷家村電力排灌站、水庫管理中心、供水管理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國峰: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紀檢監察、文明創建、縣長熱線、提案議案辦理工作;主管城區河道治理、節水灌溉,招投標、綜合統計工作;分管黨建、財務、移民辦、會計中心工作,協助夏學文同志分管招商引資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股室間工作關係;2、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3、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檔案列印;
4、負責機關宣傳、信息、保密、信訪和計畫生育工作;
5、負責機關小車調度和管理,後勤接待等行政事務;
6、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二級機構人事管理、工資、職稱申報審查、退休、老幹部工作;
7、負責年度考核、人事、工資、幹部、編制報表;
8、貫徹實施財務政策、會計法規,對全縣水務行業資金實施監管;
9、負責水務經費預算,協助縣會計中心搞好決算;
10、組織水規費收繳管理,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及二級機構財務工作;
11、負責機關經費和工程經費代辦、監督、審核工作;
12、負責編報各類財務報表。
二、防汛抗旱辦公室(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辦公室)
1、負責傳達上級防指、縣委、縣政府、縣防指關於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各項指令;
2、負責編報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計畫,編制防汛、防颱風、抗旱等工作預案和各類水庫汛期調度運用計畫及應急搶險預案,總結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3、負責及時掌握分析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做好上傳下達,當好技術參謀,負責做好災情、興修動態的統計上報工作;
4、負責組織、監督、指導全縣的防汛抗旱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檢查和監督實施,負責檢查汛期值班制度的落實情況;
5、主持編髮《防汛抗旱信息》和《水利興修信息》簡報,做好防汛抗旱和農田基本建設的宣傳工作,負責有關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會議材料和匯報材料的準備工作;
6、負責縣級防汛搶險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撥,督促檢查鄉鎮、縣直有關部門和重點水利工程的防汛搶險物資的儲備工作;負責防汛搶險隊伍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與管理。
三、水政監察大隊
1、宣傳貫徹《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等水法規。
2、依法保護水資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和其他有關設施,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
3、受理違反水法規行為的檢舉、控告。
4、依法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裁定、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並配合公安和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5、依法對水事糾紛、水土流失危害糾紛進行協調,提出處理意見,供上級決策。
6、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和審批工作,做好河道清障、整治工作,並實施河道采砂許可制度;
7、負責水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和依法實施取水許可制度。
8、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工作,做好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和本地區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況的監測監督、檢查工作。
9、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徵收行政性規費。
10、對全縣水政監察人員進行培訓、考核,提高執法水平。
11、加強水政檔案管理,負責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保管工作,並做好統計報表工作。
水政監察中隊分工
一中隊負責新杭鎮、邱村鎮取水許可、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河道管理工作;
二中隊負責誓節鎮、柏墊鎮、楊灘鄉、四合鄉取水許可、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河道管理工作;
三中隊負責桃州鎮、盧村鄉、東亭鄉取水許可、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河道管理工作。
四、工程管理所
1、認真組織、完成局領導安排的中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規劃設計任務;
2、組織學習、宣傳、貫徹《水庫大壩管理條例》,切實抓好全縣水庫和14座小(一)型水庫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招投標、決算、工程質量監控、施工規範操作及竣工驗收等;
4、負責全縣水利血防重點工程規劃設計工作;
5、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的勘測規劃設計、施工指導和建後管理及測量施工放樣和描曬圖工作;
6、負責全縣工程管理單位的統計,水利綜合年報及水利指標快報及兩座中型水庫的資料整編工作;
7、負責所包鄉鎮防汛、抗旱及水利興修工作,輔導水利員業務學習,指導水利員抓好鄉鎮日常水利工作;
8、參加全縣人飲安全工程總體指導性工作。
五、機電所
1、負責全縣小水電站建設的勘察、審批工作;
2、負責全縣小水電站的規劃設計、施工指導、管理工作;
3、負責對已建電站進行日常安全運行的檢查和監督管理;
4、負責小水電的報表;
5、負責所包水庫的防洪抗旱、水利興修及面上水利水電工程的指導工作;
6、承擔部分水利血防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