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德縣民政局

(十)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十三)研究擬定全縣殯葬改革辦法,實施殯葬管理;負責全縣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編制匯總統計年報和民政事業費決算。

(五)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救災抗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監督檢查救災物資的使用;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減災活動。
(六)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全縣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七)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擬定城鎮社區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全縣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負責婚姻登記工作;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負責承辦全縣兒童收養工作。
(九)負責全縣鄉(鎮)、村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鄉、村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並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十)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十一)研究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推動社會救助體系的建設與發展;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城市“三無”對象、孤殘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工作;負責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和新辦福利企業審核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負責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三)研究擬定全縣殯葬改革辦法,實施殯葬管理;負責全縣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編制匯總統計年報和民政事業費決算。
(十五)開展慈善捐贈,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加強慈善管理。
(十六)負責指導全縣老齡工作,參與制定全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抓好《安徽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的落實,推進全縣老齡事業發展。
(十七)負責全縣民政系統職工隊伍建設。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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