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平縣文體局

(三)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中等教育,並按照許可權範圍負責社會力量辦學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各學校的教育工作;代政府管理縣教育督導室,督查、評估、指導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 (五)負責市、縣撥付教育經費的管理和劃撥、監督檢查教育經費使用情況;對全縣教育教學設備建設提供指導和服務;負責全縣辦學條件的統籌規劃和教育經費預、決算的審核;搞好教育事業的各項統計和信息工作;指導學校搞好勤工儉學工作。 (六)指導各類學校的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技術教育等工作;深入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統籌規劃、協調指導遠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工作;制定具體實施計畫、方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全縣文化教育體育事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處理執行計畫中的有關問題。
(三)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中等教育,並按照許可權範圍負責社會力量辦學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各學校的教育工作;代政府管理縣教育督導室,督查、評估、指導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
(四)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和教育綜合改革,逐步建立與全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適應的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
(五)負責市、縣撥付教育經費的管理和劃撥、監督檢查教育經費使用情況;對全縣教育教學設備建設提供指導和服務;負責全縣辦學條件的統籌規劃和教育經費預、決算的審核;搞好教育事業的各項統計和信息工作;指導學校搞好勤工儉學工作。
(六)指導各類學校的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技術教育等工作;深入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統籌規劃、協調指導遠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七)負責各中學、中心校校長的提名、考察,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經編制部門審核後任用、聘任;負責全縣文化單位、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領導幹部,以及文化教育體育局機關和教師進修學校、綜合職業技術教育中心、廣平一中股級幹部的考核、考察及日常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並統籌規劃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按照許可權範圍負責全縣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以及全縣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擬定各級各類師範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和“特崗教師”招聘計畫;負責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初審工作,以及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國小教師資格、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主管全縣教育系統校務公開工作。
(九)負責所屬單位幹部、職工、教師的工資待遇、調動、獎懲、考核、離退休等手續的呈辦或審批備案工作;在市、縣職稱主管部門的組織指導下,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以及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有關工作。
(十)負責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普法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文化教育體育系統工會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老幹部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普通大中專招生考試、自學考試、****招生考試、高中會考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招生工作。
(十二)在縣政府和縣計畫生育主管部門的組織指導下,做好所屬單位的幹部、職工計畫生育工作。
(十三)推行全民健身計畫,負責全縣幹部、職工和民眾體育活動,組織各種體育競賽;歸口管理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指導中國小體育教育和體育教學改革;組織全縣中國小田徑運動會及各項競賽活動;負責全縣國中畢業生升學加試體育工作以及國小和國中學生體檢工作;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體衛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社會文化、文化市場、文物、演出、民眾文藝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淨化市場、創建文明縣城工作;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文化藝術工作。
(十五)搞好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對文化、教育、體育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總結推廣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的文化教育體育工作經驗。
(十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廣播****電視宣傳和創作的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推動全縣廣播****電視管理體制改革。
(十七)貫徹落實廣播****電視行業技術標準,負責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督查全縣廣播****電視安全保衛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廣播****電視行業管理;擬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縣人大、縣政協建議、提案事宜。

內設機構

廣平縣文化教育體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
責協調機關政務,對外接待、節日慶典及會議的組織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信息、信訪、檔案、新聞宣傳、機關後勤、車輛、保密、調研、有限目標考核、計畫生育、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關固定資產使用管理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教育系統普法、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申訴、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的綜合管理工作;牽頭組織辦理重大和涉及綜合性的行政執法案件;審核各業務職能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負責辦理機關應受理的行政申訴、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和對機關提起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應訴協調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教育體育系統有關招生、收費和幹部、黨員違紀等問題的信訪、案件督查以及對重大問題直接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招生監察、文化教育體育系統糾風、行風建設和行政執法監察等工作。負責制定黨建規劃,指導各支部工作;負責黨員的政治思想、積極分子組織發展、文化教育體育系統紀律檢查和精神文明建設;監督黨員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負責文化教育體育系統工會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考核、獎懲、人員調配、離退休等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校長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師資培訓和規劃,抓好繼續教育;研究指導和組織實施教育人事制度綜合改革;負責全縣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的計畫編制與分配工作;負責綜合職業技術教育中心、教師進修學校和中國小、幼稚園師資隊伍管理及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以及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有關工作;負責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初審工作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國小教師資格、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和所屬學校的機構編制和領導幹部的考察工作;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所屬學校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文化教育體育系統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和福利待遇的落實工作以及關心下一代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
負責全縣教育事業發展,教育經費編制,基礎教育多渠道籌資,標準化學校建設及危舊校舍修建,教育設施配備,各類固定資產使用的規劃、計畫、統計、管理和指導;負責全縣文化教育體育系統財會隊伍建設、培訓、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的建議、管理和指導;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報表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教師工資發放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綜合職業技術教育中心、教師進修學校基建規劃、計畫、統計、管理和指導;負責全縣學校土地徵用、建築施工及檢查監督、基建財務預決算審核的管理和指導;妥善解決基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四)文化教育體育股
制定全縣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體制、結構、教育教學改革、推進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工作;負責普通中國小教育管理、中招資格審查、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普通中學招生工作;負責中國小勞技、勞動、科普、幼教、特教等教育工作;負責民辦中國小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素質教育,以及學校遠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負責全縣高中會考、中考的政策指導和會考考籍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有關職業技術教育的方針、政策,實施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全縣中小學生德育、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美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三防教育和各級各類學校軍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教育督導工作條例、法規和業務規範,負責對各類學校教育工作督查、評估;對教育工作中帶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問題進行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全縣成人教育、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培訓、在職職工崗位培訓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農科教”、“三教”統籌等工作的實施;負責各級各類成人學校的設定審批,統管全縣成人初、高中教育管理及發證工作。負責劇團、文化館、圖書館的職工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鄉鎮綜合文化站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打字印刷、圖書報刊、新聞出版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戲劇、歌舞娛樂場所、網咖、音像製品出租零售、演出管理工作;負責文物挖掘、貯藏的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市場淨化、掃黃打非工作;負責重大節日文藝排練、演出工作;負責傳統文化的挖掘、發展、繁榮工作;負責全縣學校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幹部、職工和民眾體育活動,組織各種體育競賽;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工作的管理、評估和指導以及學校環保、學校體育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學校體育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全縣中國小田徑運動會及各項競賽活動;負責全縣國中畢業升學加試體育工作;對全縣中小學生定期進行體質檢查。
(五)督導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教育督導工作條例;制定教育督導工作制度、檔案及教育督導工作計畫;對全縣各類學校的管理水平,教育質量進行督導評估;對全縣各類學校實施素質教育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對全縣“兩基”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學校教育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負責對教育工作中帶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問題進行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辦理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督導任務。
(六)產業開發股
研究廣電文化產業發展形勢、發展趨勢、發展方向,研究制定全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加強對全局幹部職工創業增收工作的服務管理工作。積極捕捉市場信息,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促進創業增收。
(七)事業技術股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負責廣播電影電視設備的運行和播送質量;負責我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與規劃;負責廣播電影電視設備技術維護工作;負責廣電技術人員理論業務培訓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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